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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0月全國煤礦瓦斯事故分析及對策建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5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2006年1-10月全國煤礦瓦斯事故分析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研究瓦斯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規律,增強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我們對今年以來全國煤礦瓦斯事故進行了統計、分析,研究呈現的特點和規律,並提出了遏制瓦斯事故的對策建議,供參考。

    一、2006年全國煤礦事故總體情況

    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總體穩定,趨於好轉,煤礦事故總量、百萬噸死亡率和特大事故都呈下降趨勢。但煤礦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呈上升趨勢,而且自10月份以來,煤礦特大事故有上升趨勢,安全生産形勢仍然十分嚴峻。

    (一)事故總體情況分析

    1.事故總量下降。全國煤礦共發生死亡事故2456起,死亡3818人,同比減少361起,少死亡1059人,分別下降12.8%和21.7%。

    2.重大事故上升。全國煤礦共發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185起,死亡833人,同比增加7起、多死亡82人,分別上升3.9%和10.9%。

    3.特大事故下降。全國煤礦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9起、死亡521人,同比減少18起、少死亡772人,分別下降38.3%和59.7%。

    4.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全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為2.163,同比減少0.825,下降27.6%。

    (二)按煤礦所有制分析

    1.國有重點煤礦事故起數持平,死亡人數下降。國有重點煤礦發生事故343起,死亡563人,同比少死161人、下降22.2%。國有重點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佔全國煤礦總死亡人數的14.7%。

    2.國有地方煤礦事故起數下降,死亡人數上升。國有地方煤礦發生事故326起,死亡521人,同比減少35起、多死亡17人,分別下降9.7%和上升3.4%。國有地方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佔全國煤礦事故總死亡人數的13.6%。

    3.鄉鎮煤礦事故下降。鄉鎮煤礦發生事故1787起,死亡2734人,同比減少326起,少死亡915人,分別下降15.4%和25.1%。鄉鎮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佔全國煤礦總死亡人數的71.6%。

    (三)按事故類別分析

    1.瓦斯事故下降。全國煤礦發生瓦斯事故265起,死亡987人,同比減少94起,少死亡707人,分別下降26.2%和41.7%。瓦斯事故死亡人數佔總死亡人數的25.9%。

    2.頂板事故下降。頂板事故1383起,死亡1615人,同比減少149起,少死亡140人,同比分別下降9.7%和8.0%。頂板事故死亡人數佔總死亡人數的42.3%。

    3.水害事故下降。水害事故81起,死亡346人,同比減少15起,少死亡147人,同比分別減少15.6%和29.8%。水害事故死亡人數佔總死亡人數的9.1%。

    4.運輸事故下降。運輸事故385起,死亡415人,同比減少76起,少死亡82人,均下降16.5%。運輸事故死亡人數佔總死亡人數的10.9%。

    5.火災事故下降。火災事故6起,死亡22人,同比減少3起,少死亡26人,分別減少33.3%和54.2%。火災事故死亡人數佔總死亡人數的0.6%

    6.放炮事故下降。運輸事故66起,死亡75人,同比減少11起,少死亡11人,分別減少14.3%和12.8%。放炮事故死亡人數佔總死亡人數的2%。

    (四)11月1-27日煤礦事故簡要情況

    11月1-27日,全國煤礦共發生煤礦事故126起,死亡375人,同比減少25起,多死亡92人,分別下降16.56%和上升32.51%。發生重大事故17起,死亡77人,同比增加4起,多死亡22人,分別上升30.77%和40%。發生特大事故7起,死亡187人,同比增加2起,多死亡107人,分別上升40%和133.8%。

    二、全國瓦斯事故基本情況及特點

    瓦斯事故包括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瓦斯窒息事故、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其基本情況及特點如下:

    (一)瓦斯事故總體情況

    1.重大瓦斯事故呈上升趨勢,特大和特別重大瓦斯事故呈下降趨勢。1-10月,發生重大瓦斯事故99起,死亡472人,同比增加5起,多死亡55人,分別上升5.3%和13.2%;特大瓦斯事故16起,死亡247人,同比減少12起,少死亡240人,分別下降42.9%和49.3%;特別重大瓦斯事故2起,死亡64人,同比減少4起,少死亡425人,分別下降33.3%和86.9%。

    2.鄉鎮煤礦、國有地方煤礦瓦斯事故總量下降,國有重點煤礦瓦斯事故起數上升。1-10月,國有重點煤礦發生瓦斯事故30起,死亡216人,分別佔瓦斯事故總起數和死亡人數的11.3%和21.9%,同比增加15起,減少114人,分別上升100%和下降34.5%;國有地方煤礦發生瓦斯事故20起,死亡82人,分別佔瓦斯事故總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5%和8.3%,同比減少18起、少死32人,分別下降47.4%和28.1%;鄉鎮煤礦發生瓦斯事故215起,死亡689人,分別佔瓦斯事故總起數和死亡人數的81.1%和69.8%,同比減少91起、少死亡561人,分別下降29.7%和44.9%。

    1-10月,在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18起特大瓦斯事故中,國有重點煤礦發生7起,死亡144人,分別佔特大瓦斯事故總數的38.9%和46.3%,同比增加3起,少死145人,分別上升75%和下降50.2%;國有地方煤礦發生2起,死亡24人,分別佔特大瓦斯事故總數的11.1%和7.7%,同比起數持平,少死1人,下降4%;鄉鎮煤礦發生9起,死亡130人,分別佔瓦斯事故總數的50%和41.8%,同比減少19起,少死519人,分別下降67.9%和78.4%。

    3.11月以來特大瓦斯事故頻繁發生。發生瓦斯事故17起、死亡181人,同比減少1起、多死亡88人,分別下降6.3%和上升94.6%。發生重大瓦斯事故8起、死亡32人,同比增加1起、少死亡2人,分別上升14.3%和下降6.67%。發生特大瓦斯事故5起、死亡143人,同比增加2起、多死亡95人,分別上升60%和198%。特大瓦斯事故佔特大事故總起數的71.4%,佔總死亡人數的76.5%。

    (二)1月1日-11月27日特大瓦斯事故基本情況及特點

    在2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15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7起,煤塵爆炸事故1起。呈現出如下特點:

    1.採掘工作面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地點。在23起特大瓦斯事故中,發生在採煤工作面6起,佔26.1%;發生在掘進工作面的14起,佔60.9%(採掘工作面合計15起,佔事故總起數的87%);發生在上山、封閉巷道(山西晉城“2.1”事故,在封閉巷道打地溝時電氣火花引爆)、獨眼井(貴州威寧“5.2”事故)等其他地方的3起,佔事故總數的13%。

    2.通風系統不合理和局部通風機管理不善是瓦斯積聚的主要原因。在15起瓦斯爆炸事故中,有8起主要是由通風系統不合理,存在風流短路、多次串聯和循環風,造成供風地點風量不足,引起瓦斯積聚,佔事故總數的53.3%;有1起主要是由局部通風機停風,造成瓦斯積聚,佔事故總數的6.7%;有4起事故主要由停電引起停風引起瓦斯積聚,佔事故總數的26.7%;1起是盲巷積聚的瓦斯被引爆,佔事故總數的6.7%;1起是由廢棄巷道密閉不合格,瓦斯從廢棄巷道涌出發生爆炸(遼寧阜新“6.28”事故),佔事故總數的6.7%。

    3.放炮和電器設備産生的火花是爆炸事故的主要火源。在15起瓦斯爆炸事故中,有6起是由違章放炮産生的火花引爆的,佔爆炸事故總數的40%;有6起事故是由電器設備及電源線電火花引爆的,佔事故總數的40%;有3起是由金屬撞擊、吸煙(貴州威寧“5.2”事故)等其他火花引起的,佔事故總數的20%。

    4.瓦斯爆炸事故多發。在23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爆炸事故15起。在瓦斯爆炸事故中,有4起是由低瓦斯礦井發生的,佔該類事故總數的26.7%;有8起是由高瓦斯礦井發生的,佔該類事故總數的53.3%;有1起是由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發生的,佔該類事故總數的6.67%;有2起事故礦井沒有瓦斯等級鑒定資料。

    5.突出事故主要是“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不落實。在7起特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中,有3起是強行打防突鑽孔和瓦斯抽放孔時發生的;有4起是由於工作面現場管理混亂,未能消除突出危險強行作業,導致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

    三、主要原因分析

    (一)一些煤礦盲目樂觀、麻痹鬆懈,“三違”現象嚴重。

    一些企業在只看到煤礦安全生産形勢基本穩定的情況,看不到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環節,麻痹鬆懈,甚至隱患四伏熟視無睹,嚴重違章習以為常,“三違”現象屢禁不止。絕大多數瓦斯事故都是由“三違”引起的,一些煤礦擅自停開局部通風機電源,造成工作面無風,導致瓦斯積聚;瓦斯傳感器佈置不合理,管理維護跟不上,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工人違章放炮;不執行檢身制度,工人在井下吸煙。在15起瓦斯爆炸事故中,有6起是由違章放炮引起的;有6起事故是由電器設備及電源線電火花引爆的,佔事故總數的40%;有3起是由金屬或金屬礦物質撞擊、吸煙等其他火花引起的,佔事故總數的20%。

    (二)礦井通風系統不合理,通風設施不可靠。

    在15起瓦斯爆炸事故中,有8起主要是由通風系統不合理引起瓦斯積聚,主要表現在:工作面風流短路、多次串聯、循環風;局部通風機安裝不符合要求;礦井巷道風流路線太長,巷道有效斷面不夠,通風阻力太大,造成通風不暢;通風設施不可靠,風門、風障、風橋、密閉等設施不符合要求;礦井通風能力不夠,礦井總風量不足;獨眼井開採或回採工作面行不成正常的全風壓通風。如雲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後所鎮昌源煤礦通風系統存在嚴重缺陷,串聯通風;以掘代採,掘進頭多達10個,但局扇只有4台,掘進頭微風或無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接口處的電纜絕緣損壞造成短路,産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死亡32人。

    (三)“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産”方針得不到貫徹落實。

    發生特大以上瓦斯事故的鄉鎮煤礦都沒有裝備瓦斯抽放系統或抽放系統不能有效運行;在10起發生特大以上瓦斯事故的國有煤礦中,基本上安裝了瓦斯抽放系統,但有些礦僅有臨時抽放系統,抽放力度不夠,抽放效果不好,應付了事。

    近年來,一些煤礦為逃避關閉,能力核定工作走過場,有的在沒有投入和工程建設,沒有採用新技術新工藝、也沒有進行改擴建的情況下,核定能力大幅度增長。核定能力提高後,依靠增加作業人數、延長勞動時間、提高勞動強度來實現提高産量,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産。如河南省郟縣原田大劉山煤業分公司西井“4.26”事故,該礦在沒有採礦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的情況下,設計能力9萬噸/年,實際月均非法出煤1萬多噸。

    監測監控系統不能有效發揮作用。煤礦企業雖安裝有瓦斯監測監控系統,但有的存在瓦斯傳感器數量不足、安裝位置不對、線路存在故障、顯示器不顯示數據等問題;有的不認真分析監測數據,不及時排出事故隱患。如山西省軒崗煤電公司“11.5”事故前,監測系統多次顯示掘進面瓦斯濃度異常甚至達到爆炸界限,但該礦沒有採取有效措施排除事故隱患,也未將人撤至安全地點。

    (四)一些煤礦自然災害嚴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産條件。

    一些煤層地質構造複雜,埋藏深,頂板應力大,小煤礦沒有足夠的技術能力開採,各種安全設施設備不足,瓦斯抽放效果達不到生産需要,導致事故發生。如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大園煤礦自1966年建井以來,曾發生煤與瓦斯突出260次,其中最大一次突出強度達1800t,發生傷亡事故22起,共死亡89人,其中1968年、2001年先後發生兩次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分別死亡31人和17人,今年2月25日,又發生特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8人。

    (五)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差。

    一些煤礦採掘一線工人多數為農民工,文化基礎差,流動性大,培訓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人安全意識和自主保護能力差,有章不循。如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榮盛煤礦,不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規程不審批,入井人員不配備自救器,且違規安排女工下井作業,3月13日,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人。

    (六)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力度不夠。

    一些地方監管部門機構不健全,人員不足,有的重點産煤縣煤炭管理部門六七十人的隊伍,能下井的只有幾個人,懂技術的則更少,技術力量十分薄弱,安全檢查流於形式,一些監管部門的人員由於缺乏專業知識,不能發現煤礦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在一些地方聯合執法的機制沒有有效的建立起來,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隊伍缺乏強制執法手段,對非法、停産整頓生産礦井行不成有效的威懾,有的對事故查處力度不夠或對有關人員的處分落實不到位,對調查組提出的防範措施落實不到位,且缺乏有效的監管。

    四、遏制瓦斯事故的對策措施及建議

    (一)提高對當前安全生産嚴峻形勢的認識。

    各地、各部門、各煤礦企業要充分認識當前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多發,安全生産形勢十分嚴峻的局面。進一步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危機感和責任感,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尤其是要針對四季度煤炭市場需求量大幅度上升,煤礦事故多發的特點,認真分析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産的現狀,查找工作中的差距和薄弱點,抓住關鍵環節,採取得力措施,解決突出問題。進一步明確目標,鼓足幹勁,集中精力,真正把安全生産工作落實到位,嚴密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深入開展瓦斯治理整頓工作。

    繼續貫徹落實“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産”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針,堅決貫徹國家關於煤礦瓦斯抽採利用的政策規定,強力推進“先抽後採”;所有煤礦都要裝備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加強對現有設施設備和聯網系統的維護檢查,認真、科學地分析監測數據和瓦斯報表,查找瓦斯超限及監測數據異常的原因,瓦斯超限必須能夠做到斷電、撤人,發揮監控系統的作用,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有高瓦斯區域的低瓦斯礦井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採取“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做好煤礦生産能力核定及其後續工作,把核定工作延伸到煤礦勞動組織和井下定員,嚴防核定能力走過場,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産。

    (三)切實推進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82號)精神,把煤礦整頓關閉作為當前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對現有的煤礦,要按照“十六條”關閉標準,逐一排查,落實關閉名單,並在當地主流媒體予以公告;對已確定關閉的煤礦,按照《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産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的要求關實、關死,不留後患;對已經關閉了煤礦,要加大巡迴檢查力度,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堅決打擊死灰復燃等非法開採行為。

    (四)強化“一通三防”管理。

    各煤礦企業要以瓦斯管理為重點、以技術管理為切入點、以現場管理為著力點,切實加強礦井“一通三防”管理。保證礦井通風系統,通風設施、設備性能要滿足使用要求,確保通風系統合理可靠,滿足採掘工作面等主要作業地點的風量需求。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安裝瓦斯超限斷電閉鎖和聲光報警裝置,加強維護保證正常使用。

    (五)認真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煤礦企業要按照《特別規定》的要求,以通風系統、採掘工作面為重點,持續深入的開展隱患排查治理,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深入井下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科學地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建立隱患整改責任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各級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建立煤礦隱患分級管理制度,做到整改內容、整改標準、整改措施、時間進度和責任人“五個落實”。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要立即責令停産整頓,整改無望的煤礦要提請當地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六)抓好技術基礎工作,強化現場管理。

    各煤礦企業要著力加強區隊班組建設,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開展本質安全型礦井的建設、試點工作。根據礦井的實際情況,編寫規範的採掘工作面的作業規程及操作規程,充實技術力量,加強對礦井開拓部署、採區設計、巷道佈置及採掘接續等方面的管理。嚴禁不合理集中作業。提高職工的操作技能,對災害嚴重、經專家論證現有技術條件難以保障安全的煤層,應停止開採;難以保障安全生産的煤礦,要實施關閉。

    (七)強化安全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進一步健全培訓制度,規範培訓機構,調整培訓內容,嚴格培訓過程,嚴防培訓工作走過場,培訓教育工作要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使得新工人下井作業前進行正規的安全培訓和教育,礦長和瓦檢員、放炮員等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突出抓好農民工的培訓教育工作,切實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做到有章可循、違章必糾,杜絕違章操作。

    (八)加大對煤礦“一通三防”的監察、監管力度。

    對“一通三防”進行重點監察、監管,對通風系統不合理、採掘工作面風量不足的礦井;機電設備管理混亂及機電設備不防爆的礦井;應該建立瓦斯抽放系統而沒有建立的礦井;沒有採取“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高突礦井;沒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或系統不完善、不可靠的高瓦斯礦井;不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的礦井以及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礦井,要立即責令其進行停産整頓,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恢復生産。

    (九)繼續加大對煤礦瓦斯治理的投入。

    如繼續實施對國有煤礦30億元的補助,實行瓦斯抽採的稅費優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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