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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等部門出臺《國家臨時存儲糧食銷售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08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日前,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發行、中儲糧公司聯合製定了《國家臨時存儲糧食銷售辦法》。《辦法》就做好臨時存儲糧銷售工作作出了相關規定,旨在加強對臨時存儲糧銷售的管理,發揮存儲糧對市場的調節作用,保持市場糧價基本穩定,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

  臨時存儲糧指國家指定中儲糧總公司執行最低收購價預案收購和國家組織進口,並委託中儲糧公司臨時存儲的糧食。

  《辦法》規定,國家將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安排臨時存儲糧在糧食批發市場上常年常時公開競價銷售,以充分發揮臨時存儲糧對市場的調節作用;臨時存儲糧競價銷售底價,由財政部原則上按照最低收購價加收購費用和其他必要費用確定,並根據國家宏觀調控需要和市場供求情況擇機調整,實際交易價格不得低於公佈的銷售底價;臨時存儲糧的銷售,將提前向社會公佈每批銷售數量、糧食品質和交割地點,具體由國家糧食局公告進行競價銷售的交易市場和投放數量,並委託交易市場提前公告糧食品質和交割地點,同時國家將進一步拓寬臨時存儲糧銷售渠道, 方便用戶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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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印發《國家臨時存儲糧食銷售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