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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就科龍電器立案程序發表談話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6日   來源:證監會網站

    近日,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龍電器)原董事長顧雛軍涉嫌犯罪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期間,通過其親屬公開散發“舉報信”,稱中國證監會對科龍電器實施調查不符合規定的立案程序。對此,中國證監會有關負責人發表了如下談話。

    根據《證券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制定了具體的證券期貨案件調查規則,對涉嫌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的立案過程有明確規定,其基本程序為:證券監管機構有關部門在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核查中,發現涉嫌違反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行為時,應當提出立案建議。證監會機關日常監管部門提出的立案建議,會商調查部門,報證監會負責人批准;證監會調查部門可直接提出立案建議,報證監會負責人批准;派出機構立案,由日常監管處室、稽查處室提出建議,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

    2004年9月和11月,中國證監會廣東、安徽、江蘇、湖北證監局對科龍電器及其部分關聯公司進行了兩次專項檢查,發現科龍電器存在涉嫌虛增利潤、披露不實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2005年1月,國家審計署將科龍電器2003年涉嫌虛增利潤的情況轉證監會處理。2005年2月,證監會日常監管部門根據以上情況提出立案建議,報經有關負責人批准立案,稽查部門隨後展開調查,于2005年6月將有關人員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于2006年6月對科龍電器及顧雛軍等人做出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在監管證券期貨市場過程中,始終秉承依法行政、忠於職守的執法理念,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查處證券期貨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每年立案調查和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近百起。科龍電器一案的查處,是完全符合規定程序的,顧雛軍舉報信中涉及我會工作人員的大量不實內容,我們保留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責任的權利。中國證監會將一如既往地嚴格執法,堅決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努力維護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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