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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佈公告對基酚反傾銷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26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2006年12月26日,商務部發佈2006年第103號公告,將對原産于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反傾銷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調查截止日期為2007年6月29日。

商務部公告2006年第103號 壬基酚反傾銷案延期公告

    【發佈單位】商務部
    【發佈文號】公告2006年第103號
    【發佈日期】2006-12-26

    2005年12月29日商務部發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印度和台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071310。

    鋻於本案案件情況複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限延長6個月,即截止日期為2007年6月29日。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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