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北京的機動車車船稅繳納都是從每年的1月1日開始,但是2007年的機動車車船稅繳納時間將暫時延後。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宣佈,從1月1日起,北京市各區縣地稅局將暫不受理2007年度的車船稅申報徵收工作,同時,北京市工行、農行、北京銀行、招行、中國銀行、銀聯、各郵政儲蓄點的委託代徵工作也全面停止。
北京市地稅局表示,車船稅徵期延後的原因,主要是從2007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開始執行新的車船稅暫行條例。新的車船稅暫行條例規定,車船稅實行幅度稅額,例如載客汽車(包括電車)每年的年稅額為每輛60至660元;載貨汽車的年稅額為按自重每噸16至120元;摩托車的年稅額為每輛36至180元。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則由省級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而且,新的車船稅暫行條例還首次把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作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因此,北京市2007年度的車船稅徵收需要待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後實施。
但是,補繳往年機動車車船稅的情況不受徵期延後的影響。北京市地稅局提醒廣大車主,對於補繳以前年度車船使用(牌照)稅的納稅人,應及時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