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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下發關於加強基層所隊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5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為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關於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精神,紮實推進公安機關的“三基”工程建設,公安部黨委日前制定下發了《關於加強基層所隊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

    《意見》結合實際,突出執法特點,明確了加強基層所隊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提出了加強基層所隊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機制和主要任務,並對確保《意見》的貫徹落實,從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保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加強監督制約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見》就加強基層所隊黨風廉政建設推出了新舉措,一是明確基層所隊長問責制。基層所隊工作出現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問題的,所隊長要引咎辭職或責令其辭職,並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二是倡導“無違紀所隊”創建活動。要在基層所隊開展爭創“無違紀所隊”活動,把爭創“無違紀所隊”活動的成效作為評選“全國優秀公安局”的條件之一;三是實行崗位定期輪崗交流制度。凡擔任所隊長和從事交通事故處理、車管、戶籍、行業場所管理等崗位工作的,均應定期交流;四是建立基層所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基層所隊民警置房購車,民警配偶和子女參與經商辦企業,經營洗浴等娛樂場所、安保器材、警用器材,配偶和子女受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本人婚嫁等情況,要主動如實向所隊領導報告,所隊領導要如實向所屬公安機關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報告。

    《意見》要求,一要維護民警的合法權益。要切實加強民警執法權益保護工作,對民警正當執法行為,要予以保護;對民警受到誣告、錯告的,要及時澄清事實,並依法對誣告者給予相應處理;對妨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和暴力襲警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二要重視和解決民警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要減少和規範各類考核指標,為基層民警減負解困;對民警工作壓力大、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的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緩解壓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民警要給予必要的經濟幫助,體現組織關懷。

    《意見》明確,所隊長是基層所隊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任,抓好落實。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把基層所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要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為衡量各級公安機關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年度績效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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