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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稅徵管司負責人就《進出口稅則》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5日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決定,2007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新《稅則》”)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新《稅則》與2006年版相比將作重大調整,與入世以來每年一次的常規稅率調整不同,是2002年以來的又一次較大幅度、較大範圍的調整,社會各界特別是進出口企業對此非常關注。為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此次新《稅則》調整變化的情況,記者專門就此問題對海關總署關稅徵管司負責人進行了採訪。

    記者:新《稅則》實施的背景是什麼?

    負責人:我國是《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公約》(以下簡稱《公約》)的締約國,按《公約》的要求,締約國的《進出口稅則》均以公約所制定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製度》(簡稱《協調製度》)為基礎進行編排和修訂。為了適應國際貿易及科學技術的發展,世界海關組織(WCO)每4-6年對《協調製度》進行一次修訂。此次改版是在2002版《協調製度》基礎上修訂的,2007年1月1日起在《協調製度公約》各締約方執行,我國作為締約方也以《協調製度》為基礎對2006年《稅則》作了重大的調整。

    記者:實施新《稅則》有何意義和作用?

    負責人:近年來,我國進出口貿易飛速發展,2006年我國的進出口貿易值突破18000億美元,進出口貿易量位居世界第三位。作為貿易大國實施新《稅則》,其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我國既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又是世界海關組織的締約國,實施新《稅則》既是履行國際公約的義務,也為我國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實施貿易便利化提供便利;二是通過實施新《稅則》,有效配合和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措施;三是實施新《稅則》,有效落實國家進出口關稅政策及貿易管制措施提供支持和保障。

    海關正確執行《稅則》是對進出口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基本任務。實施新《稅則》是海關依法行政,貫徹執行進出口貿易政策措施提供保障;通過實施新《稅則》,為進出口企業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實施新《稅則》也是海關推行關務公開,充分取得社會各界特別是進出口企業的支持和配合。

    記者:新《稅則》與2006年《稅則》有何不同?

    負責人:與2006年《稅則》相比,新《稅則》最顯著的特點是,新《稅則》調整共涉及1600個本國八位稅號的變化,佔全部8位稅號的20%以上,主要涉及機電産品、化工産品、紡織品、木製品、賤金屬及合金等五大類,是近十年來我國進出口稅則最大的一次調整。

    記者:此次《稅則》轉換後稅率發生哪些變化?

    負責人:經國務院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作稅率調整如下:

    一、進口關稅調整。

    (一)根據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關稅減讓義務,對進口關稅作如下調整:1.降低“進口稅則”中聚乙烯等44個稅目的最惠國稅率。2.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産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3.對小麥等8類45個稅目的商品實行關稅配額管理。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的配額稅率執行1%的稅率。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行6%-40%滑準稅;4.對感光材料等55種商品實行從量稅、複合稅。

    (二)對棉花採摘機等部分進口商品實行暫定稅率。

    (三)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1.對原産于韓國、印度、斯裏蘭卡、孟加拉和老撾的部分商品實行“亞太貿易協定”協定稅率;2.對原産于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老撾和柬埔寨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稅率;3.對原産于智利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協定稅率;4.對原産于巴基斯坦的部分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區“早期收穫”協定稅率;5.對原産于中國香港的已完成原産地標準核準的産品實施零關稅;6.對原産于中國澳門的已完成原産地標準核準的産品實施零關稅。

    (四)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實施特惠稅率:1.對原産于老撾、柬埔寨和緬甸的部分産品實施特惠稅率;2.對原産于老撾和孟加拉的部分産品實施特惠稅率;3.對原産於安哥拉共和國、貝寧共和國、布隆迪共和國、佛得角共和國、中非共和國、科摩羅聯盟、剛果民主共和國、吉布提共和國、厄立特裏亞國、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幾內亞共和國、幾內亞比紹共和國、萊索托王國、利比裏亞共和國、馬達加斯加共和國、馬裏共和國、毛裏塔尼亞伊斯蘭共和國、莫桑比克共和國、尼日爾共和國、盧旺達共和國、塞內加爾共和國、塞拉利昂共和國、蘇丹共和國、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多哥共和國、烏干達共和國、讚比亞共和國和赤道幾內亞共和國等28個非洲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4.對原産于也門共和國、馬爾代夫共和國、薩摩亞獨立國、瓦努阿圖共和國、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等5個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施特惠稅率。

    二、出口關稅調整。

    對鋼坯等部分出口商品實行暫定稅率,其中,對一般貿易和邊境小額貿易出口尿素徵收季節性暫定稅率。

    記者:世界海關組織為何要修訂《協調製度》?

    負責人:世界海關組織修訂《協調製度》的原因和考慮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因科學技術發展變化的需要,對一些高技術産品或新産品單獨列目或對有關編碼進行重組(IT、機電産品為主)。

    (二)因應國際社會對環保問題的關注,對部分涉及環保問題的産品的目錄結構進行了調整。

    (三)對國際貿易總量較低的商品品目和子目予以合併或刪除,同時為滿足貿易界和其他協調製度應用方提出的簡化協調製度的要求,合併或刪除部分品目和子目。

    (四)為了使協調製度法定條文在語義上更嚴謹,各方在理解和使用上更統一規範,在不改變原有品目範圍的條件下,對有關章注、品目或子目條文加以修訂。

    (五)對各國在歸類上長期存在爭端的商品,經過各方協商、角力和世界海關組織協調製度委員會公平討論和仲裁,各方最終達成妥協的一些商品,在協調製度目錄結構和歸類原則上進行了調整。

    記者:我國的新《稅則》是如何轉換和制定的?

    負責人:2005年1月,世界海關組織正式發佈了2007版《協調製度》,海關總署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的授權,在2005年4月組成全國海關及相關方面的業務專家組成的工作組,全面開展2007版《協調製度》翻譯及2007年《稅則》轉換工作。2006年6月完成翻譯轉換工作並提交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2006年《稅則》基礎上,根據我國的關稅政策及經濟政策制訂了2007年《稅則》。

    記者:新《稅則》的出臺對進出口企業有何影響?海關管理有何變化?

    負責人:由於新《稅則》與2006年《稅則》相比有1600多個稅號發生改變,對跨年度使用的加工貿易手冊、減免稅證明、許可證的通關等會産生一定的影響。

    海關面臨的壓力主要一是如何海關儘快掌握新稅則,在執法過程中實現管得住、通關快。二是對海關貿易統計數據和分析監控産生較大影響。

    記者:為保證新《稅則》順利實施,海關做了那些準備工作?

    負責人:為了保證新《稅則》順利有效實施,海關總署主要做了三個方面的準備工作:一是對全國海關進行了集中培訓,並編制了培訓教材和音像材料發給全國海關,全國海關參訓人員也在所在關區進行相應培訓。二是2006年11月-12月份,海關總署組織參與稅則轉換的業務專家對全國部分進出口企業進行了4次培訓,累計1000多人參訓,各直屬海關也針對所在關區的實際情況,對進出口企業負責人和報關員進行了培訓;三是海關還加強了對外宣傳,廣泛告知相關進出口企業和人員。2007年稅則轉換已經引起了海關內部和社會的普遍關注,一些海關和企業已經進行了實施前的應對工作。

    記者:海關如何解決企業通關上遇到的問題?

    負責人:為確保新《稅則》的有效實施,防止因稅則轉換而影響正常進出口貨物的通關和海關執法,海關總署採取如下措施確保進出口貨物通關不受影響:

    一是海關總署成立應急工作組並制定針對跨年度加工貿易手冊、減免稅證明、貿易管制許可證等貨物通關的應急預案,隨時解決全國海關在通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二是總署主管司及相關外腦機構設立諮詢熱線電話,接受因稅則轉換在商品歸類方面出現問題的諮詢(總署關稅司010-65194784,天津歸類分中心022-65205959,大連歸類分中心0411-82515585,上海歸類分中心021-68890415,廣州歸類分中心020-81102450)

    三是各直屬海關成立應急專家小組並建立相關的應急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關區內通關及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並在主要業務現場設立諮詢崗位,及時解答進出口企業通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四是海關業務、科技部門及時對通關系統的參數進行維護,確保通關系統正常運行。

    記者:本次《協調製度》轉版,除關稅政策以外,還有哪些影響?

    負責人:《協調製度》是由世界海關組織(WCO)編制的國際貿易標準商品分類目錄,目前已為201個國家(地區)和經濟聯盟所採用,涵蓋全球國際貿易量的98%以上,各國越來越多地將協調製度商品分類技術作為實現本國産業和貿易利益的重要手段。隨著我國參與經濟全球化進程進一步加快,協調製度在我國的應用範圍不斷擴大,現行的關稅及國內稅的徵收、原産地管理、進出口許可證管理、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優惠措施、反傾銷、反補貼、貿易保障措施、軍控、防核武器擴散、檢驗檢疫和環保管理以及我國實施的其他各類非關稅措施,均已廣泛採用了協調製度公約所確定的商品分類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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