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家發改委會同農業部、財政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林業局聯合編制的《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2004-2008年)》于日前發佈。規劃總投資88.35億元,到2008年,通過中央、省、縣、鄉四級防疫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全面建成與新型獸醫管理體制與防疫隊伍相適應的動物防疫體系。屆時,力爭使每年減少養殖業直接經濟損失170億元,減少間接損失450億元,使農民人均增收50元。力爭到2015年,對禽流感、口蹄疫在內的重大動物疫病實現全方位控制、區域性消滅。
《規劃》説,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總投資88.35億元,其中中央投資56.6億元,地方配套及自籌31.75億元。中央直屬項目原則上全部由中央投資解決。地方項目總體上按東、中、西部地區確定不同的中央、地方投資比例,其中京、津、滬、蘇、浙、粵六省(市)為1:9,遼、魯、閩三省為1:1.5,中部地區按1:0.5,西部地區為1:0.15。
通過項目實施,力爭每年可減少養殖業直接經濟損失170億元,減少間接損失450億元,可使農民人均增收50元;力爭到2008年養殖業産值將達到18000億元,比2003年增加5500億元;有力促進動物及其産品出口,畜産品增加年出口額15億美元,水産品出口額增加50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