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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將發放孤兒證 落實孤兒生活權益保障措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9日   來源:海南日報

    記者從海南省民政廳獲悉,海南省正著手對孤兒進行全面調查和登記造冊,今年內將為所有孤兒發放《孤兒證》,並落實對孤兒的生活權益保障措施。

    據了解,海南省民政廳、財政廳等14個部門已聯合出臺了《關於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通過財政預算、福利彩票公益金和社會捐贈等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財政部門應當將救助所需資金納入各級地方財政預算。

    《意見》還就保障孤兒權益實行以下優惠措施:

    水電:供水部門對兒童福利機構要全時保障供水,對水費給予適當減免;電力部門對兒童福利機構要全時保障供電,並適當減免電費。

    醫療:要將符合條件的社會散居孤兒納入城鄉醫療救助範圍;要用農村醫療救助基金資助農村孤兒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其救治費用按照當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規定報銷後仍有困難的,由民政部門在救助基金中解決;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應當為孤兒提供基本的醫療服務,醫療費用由民政部門在救助基金中解決。

    教育:教育部門對處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孤兒,符合上學條件的,要按時接受入學,免收學雜費和教材費,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對被公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錄取的孤兒,應當納入現有資助政策體系,給予教育救助;孤兒所在學校要優先為其提供勤工儉學機會。

    就業:勞動就業部門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城鎮登記失業的適齡孤兒按規定提供培訓補貼和免費職業介紹,並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鼓勵和幫助其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

    住房:居住農村無住房的孤兒成年後,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和居住地村民幫助其建房;兒童福利機構中的孤兒成年結婚後,符合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的,當地政府和建設(房地産)部門應當給予優先安排。

    交通:交通部門對護送流浪未成年人返家需乘坐汽車、火車、輪船交通工具時,應提供方便;對於孤兒乘坐市內公交車時,應給予適當減免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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