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農業廳公佈了對138個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狀況的調查報告。結果顯示,這些村的集體經濟發展年均增長15.6%,2005年村均達60.95萬元。其中,過半的收入來自上級財政補助、土地徵用補償、社會捐助等,而用於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村民社會福利與保障等公共事業的支出則佔七成多。
這次調查涉及蕭山、臨安等30個縣(市、區),每個縣(市、區)中抽取集體經濟發展好、中、差的村各1個或2個,從而確保調查樣本科學、全面。
根據調查,在138個村的村集體經濟中,2005年來自上級財政補助收入就達2712多萬元,比2000年增長了近5倍;土地徵用補償費(留集體部分)則增長1倍多,達1554多萬元,兩者相加在總收入中所佔的比重過半。而在2000年,它們僅佔30%。另一方面,隨著義務工、村提留、農業稅的全面取消,農村籌資籌勞收入所佔比重從原來的1.32%下降到0.08%。
省農業廳有關專家分析説,這説明隨著全省城市化的不斷推進,農村土地從資源發展成資産,變現能力不斷增強;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入實施,讓農民在新農村建設中“輕裝上陣”;而各級財政補助的大幅上升,讓更多農民享受到了公共財政的“陽光雨露”,充分凸顯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新農村建設機制。
村級集體經濟的增加,加快了新農村建設的步伐。調查顯示,“十五”期間這些村支出年均增長16.3%,2005年的非經營性支出接近90%。村莊整治、社會保障事業等因此快速發展。細分支出構成,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社會福利與保障、村民技能培訓等公共事業支出達6800多萬元,佔總支出的近七成。
“事實證明,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是新農村建設的一項基礎性、戰略性和長期性的工作。”專家指出,此次調查也反映了村級經營性支出比重過小等狀況,暴露了村級集體經濟“造血”功能較弱、持續增長較難的問題。今後各地要通過創新土地制度、改革産權制度等途徑,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夯實新農村建設的物質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