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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集中查處五類案件 反瀆職挽回四千萬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25日   來源:湖南日報

    記者從1月23日召開的全省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工作會議上了解到,2006年,湖南省反瀆部門嚴厲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共立案偵查406件545人,通過辦案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981萬元,反瀆工作在全國取得了第5位的好成績。

    去年,湖南省查辦瀆職犯罪集中在5類案件上。

    第一類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案件。如省檢察院查辦的原婁底市常務副市長易佑德濫用職權案,原永州市委副書記周永亮濫用職權、受賄案等。

    第二類是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失職案件。如隆回縣檢察院查辦的原縣煤炭局副局長劉俊、安監員海旺兵玩忽職守致使大園煤礦瓦斯爆炸死亡18人案;嘉禾縣檢察院查辦的原行廊鎮安監員李日軍玩忽職守致使珍珠嶺煤礦發生安全事故死亡10人案。

    第三類是破壞土地、森林、礦産資源的瀆職案件。如岳陽市檢察院查辦的原臨湘市環保局幹部劉奕違法審批造成新墻河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環境監管失職案。

    第四類是違法違規行使市場監管職責,嚴重侵犯群眾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瀆職案件。如永州市冷水灘區檢察院查辦的原永州市藥品監督局稽查辦主任楊有健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案等。

    第五類是司法不公背後的瀆職案件。如長沙市雨花區檢察院查辦的永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王石賓、唐立武等徇私枉法、受賄窩案;岳陽市檢察院查辦的岳陽市中級法院原執行局副局長劉林海濫用職權、受賄案;省檢察院與懷化市檢察院共同查辦的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白明生、副支隊長劉昌華等人徇私枉法系列案。

    會上,對全省檢察機關集中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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