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政府法制辦獲悉,經過去年以來開展的立法後評估工作,河北擬對307件省政府規章中涉及的79項行政許可項目進行刪除,對有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40件規章進行修改,42件規章予以廢止。
政府立法的後評估制度,即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公佈施行後,制定機關和實施機關要及時收集分析各方面的反應,認真總結施行情況。對不解決實際問題、得不到人民群眾擁護的,時過境遷、失去繼續實施必要的,新的上位法出臺後原規定與其相悖的,要進行修改或廢止。去年河北對2005年12月31日以前省政府公佈實施的現行有效的政府規章、省政府和省政府辦公廳以及省政府各部門下發的規範性文件進行了一次全面清理評估。
據了解,今年河北將繼續做好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後評估工作,對需要廢止或修改的及時予以廢止或修改。在總結省級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後評估經驗的基礎上,推動各設區市、縣級政府開展這項工作,切實解決過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成為阻礙經濟社會發展的制度性障礙問題,推動政府改革創新,促進更好更快發展。(記者薛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