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五環路內部分地區出現零星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2月3日,家住宣武區的王某因違反規定在五環路內燃放煙花爆竹,成為2007年首個因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而被警方行政拘留的人員。北京市煙花辦提醒廣大市民,按照法規,五環路以內地區,農曆除夕(2月17日)淩晨起才可以燃放煙花爆竹。
2月3日晚7時30分,宣武公安分局民警在廣義街巡邏時,將正在燃放煙花爆竹的嫌疑人王某查獲,並當場收繳煙花爆竹105頭。“我以為現在可以放爆竹了,沒記住具體時間啊。”50歲的王某被民警帶回派出所接受審查時説,當天晚上他出門燃放冷煙花是想慶祝“立春”,沒想到被聽到響動的巡邏民警趕到抓了個現行。在民警的辦公桌上看到了從王某手裏收繳來的一大盒煙花,裏面剩有一百餘支沒來得及燃放。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王某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2月4日晚9時30分許,石景山公安分局民警通過監控探頭髮現,在五環路內某賓館西側有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煙花爆竹。巡邏民警立即趕到現場,將正在燃放煙花爆竹的龐某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詢問。據龐某稱,燃放的煙花爆竹是朋友給的,他並不知道北京有限放法規。目前,龐某也因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5日。
針對近一時期在五環內出現市民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現象,市煙花辦再次提醒市民,根據《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春節期間,全市五環路以內的地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地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兩天時間裏,晝夜都可以燃放;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天7時至24時可以燃放,其他時間禁止燃放。
對於非法燃放的行為,市公安局將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擾亂公共秩序的有關規定,對非法燃放行為人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並沒收非法燃放的煙花爆竹,以有效維護限放法規的嚴肅性。
同時,市煙花辦還提醒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北京市2月7日起才允許銷售煙花爆竹,禁止在此之前向消費者出售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