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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整頓規範民營醫療機構 打擊違法診療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2月10日   來源:吉林日報

    記者從2月8日召開的吉林省民營醫院院長座談會上了解到,從即日起到6月份,省衛生廳將對全省的民營醫療機構進行全面的整頓,規範全省民營醫療機構的執業行為,嚴厲打擊民營醫療機構違法違規的診療活動,取締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醫療機構。

    據介紹,到2006年末,吉林省共有各類民營醫療機構4209家,佔全省醫療衛生機構總數的48%。此次整頓,各級衛生部門將設立民營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檔案,對不良執業行為按標準記分及處理。

    此次整頓的重點是,對於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各類醫療機構停業整頓,登記機關收回《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整頓期滿,登記機關組織復查驗收,仍達不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予以登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於民營醫院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依法從嚴處罰,性質嚴重的予以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凡發現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批准的診療、醫技項目,一律按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範圍有關處罰條款從嚴從重處罰。凡醫療機構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發佈醫療廣告,篡改《醫療廣告審批證明》內容發佈廣告的,將予以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等處罰。整頓重點還包括:超出登記診療科目範圍的診療活動;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將醫療場所以出租、承包等方式交由他人從事醫療活動;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管理混亂,各項規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實,有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直接影響醫療安全;違反血液管理有關法律法規,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等管理混亂;使用假藥品、過期和失效藥品以及違禁藥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分解收費、重復收費等亂收費行為;未經批准開義診(含大型號會診、普查)活動;雇傭醫托實施不正當行業競爭;其它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及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的行為。(記者 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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