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全面啟動。
在全國範圍內全面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是建國以來的第一次,是財政部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國有資産監督管理體制的要求,實現資産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價值管理與實物管理相結合,進一步促進和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全面推進建立公共財政管理體制而部署的。清查的內容既包括實物資産,也包括流動資産、長期投資和收益。開展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産清查,摸清“家底”,有利於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從源頭上控制津貼、補貼的發放,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對於構建節約型社會、和諧社會都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省政府對這項工作極為重視,省委副書記、常務副省長栗戰書在全省財政工作會議上強調,要結合開展行政事業單位清查工作,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産出售、出租等經營行為的管理,將資産收益統一納入綜合預算。
據了解,此項工作按照統一部署、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管理的原則進行。全省行政事業單位資産清查工作的基準日為2006年12月31日,從2月1日起全面實施,6月末結束。此項工作由省財政組織實施。目前,培訓工作已經結束,省直和地市一些單位已經開始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