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到底如何,家長和學生們今後將看得一清二楚。2月12日從市教委獲悉,本市將形成民辦教育監督評估的工作網絡,加大對依法辦學、誠信辦學、安全管理、教育質量等內容的監督管理,並將相關情況定期向社會公佈。
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547所民辦學校,佔各級學校總數的15.1%,民辦學校在校生27.87萬人,佔全市在校生總數的12.4%;民辦學校教職工2.9萬人,佔全市教職工總數的9.5%,其中專任教師1.4萬人,佔全市專任教師總數的8.1%。此外,在教育行政部門註冊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1798所,註冊學生140余萬名。
為加強政府對民辦教育的監管力度,本市建立了教育督導、質量評估和信息公告制度。其中,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等行政部門將建立民辦學校辦學信息公告制度,將民辦學校的基本情況、教育教學質量評估情況、財務審計情況、學校受獎懲情況等定期向社會公佈,以監督、促進民辦學校規範辦學。
市教委新聞發言人線聯平表示,2007年新學年開學前,市教委將把最新調研評估的民辦學校教育、辦學等情況,通過教委網站向社會公佈。2月1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了全市學習宣傳貫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動員大會。會議強調,要將民辦教育發展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教育發展規劃,以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科學健康發展。
近年來,本市民辦教育發展有了長足的進步,《實施辦法》的出臺更是為促進民辦教育科學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會上,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田麥久表示,《實施辦法》有利於形成全社會對民辦教育地位作用的廣泛共識,有利於建立健全各級政府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體系,也有利於加快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相互協調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民辦學校將與學生簽“退費”協議
《實施辦法》規定,民辦學校對接受學歷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民辦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按學校類別和隸屬關係報教育或者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價格主管部門批准並公示;對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由民辦學校制定,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並公示。線聯平表示,2007年新學期開學前,市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將出臺有關規定,要求民辦學校制定具體的學費退費辦法並公示。民辦學校應當按照退費辦法與受教育者簽訂有關協議,受教育者退、轉學要求退費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處理。未公示學費退費辦法或未向審批機關備案的,由審批機關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