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6日,中國政府以《國務院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的決定》,公佈了經修訂的《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就此發表談話説,這是中國政府在防擴散出口管制領域完善法律法規,加強監督執法的又一項重要舉措。
發言人指出,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是國際社會面臨的共同任務,中國堅決反對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新修訂的《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參考國際通行做法,結合中國出口管制管理需要,對條例適用範圍、健全管理機制、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立、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進一步完善。這些措施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眾利益以及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發言人表示,商務部作為國家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法。希望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依法開展對外貿易,確保國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規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