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首部關於土地開發整理的地方性法規。湖南省人大常委會近日在長沙召開了貫徹實施《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新聞發佈會,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四連出席會議並做了重要講話。
王四連向條例實施主管機關——湖南省國土資源廳負責人頒發了《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及《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條例釋義》文本。她充分肯定了近年來全省土地開發整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績。認為全省土地開發基本實現了從自發、無序到有組織、有規範的轉變。
據了解,自2000年來,全省投入資金40多億元,開發整理了260多萬畝農用地,新增耕地達80多萬畝,連續7年實現耕地佔補平衡,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王四連也指出,全省土地開發整理也存在項目和資金管理不夠規範、土地權益保護不夠等問題。王四連認為,這與目前國家還沒有土地開發整理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不無關係。“而我省制定這個《條例》,就是為了規範和促進土地開發整理工作,實現耕地佔補平衡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保障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
《條例》的施行無疑將促進全省的城鄉統籌發展、保障糧食安全、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而作為全國出臺的首部關於土地開發整理的地方性法規,它的實施狀況還尚待觀察。王四連在會上就特別要求各有關部門務必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實質,建立完善的規劃管理體系,嚴格實施土地開發整理規劃,任何不符合規劃的土地開發整理行為都應當堅決制止。她指出:“條例出臺後,關鍵就在落實。”
按照《條例》規定,任何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申報和立項都必須符合《條例》規定的條件,都將依法實行招標投標,杜絕暗箱操作;對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資金將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專帳核算;也特別提到,要尊重農民意願,維護農民合法權益,要切實為推進全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