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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通知開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3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民政系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進會議要求,充分發揮民政在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日前,民政部下發《民政部關於開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

    《通知》指出,要充分認識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社會工作是一種以助人自助為宗旨,綜合運用專業知識、理論和方法,幫助有需要的個人、家庭、群體、組織和社區,整合社會資源,協調社會關係,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和諧的專門職業。社會工作人才隊伍主要分佈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保障、社區建設、司法矯正、教育衛生等領域,專門從事困難救助、矛盾調處、權益維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等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工作。

    造就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是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重要舉措;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內在要求;是解決社會問題、維護社會安定有序的有力手段;是建設和諧文化、營造誠信友愛良好社會氛圍的重要保障;是創新黨的群眾工作方式、加強基層基礎工作的迫切要求。民政工作是我國社會工作的重要領域。發展社會工作,加強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對於轉變民政管理和服務方式,提高民政整體服務水平和增強民政基層力量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多年來,各級民政部門在社會工作的理論研究、教育培訓、實踐探索、制度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總體看,社會工作基礎還比較薄弱,社會工作人才隊伍還不具規模,與中央的要求,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與民政事業全面協調發展的需求,還有很大差距。因此,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積極研究探索社會工作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加快推進民政系統、民政範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並進而促進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意義重大,任務緊迫。

    《通知》明確了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目標、主要內容和方法步驟。

    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以加強教育培訓、開展職業水平評價、研究開發崗位、扶持社會公益類民間組織、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機制等為主要內容,立足民政、面向社會,積極探索,大膽創新,全面推進民政系統和民政範圍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建設宏大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為充分發揮民政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基礎作用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

    基本目標是:從2007年開始,集中2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區建設、殘障康復、優撫安置、社會公益類民間組織和家庭生活服務等領域進行試點,普及社會工作知識,儲備社會工作人才,明確社會工作崗位,積累社會工作人才評價經驗,為中央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政策法規提供依據,為民政系統和民政範圍全面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創造條件。

    主要內容是:1.開展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參加職業水平考試。根據中央《2006-2010年全國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要求,結合民政幹部隊伍實際,制定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培訓方案。以提高運用專業理念、提供專業服務、整合社會資源、協調社會關係、處理複雜問題等能力為重點,採取座談會、研討會、專家講座、脫産培訓、考察學習等方式,大力開展社會工作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組織動員民政系統幹部職工以及社區和社會公益類民間組織的從業人員,積極參加全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確保首次考試順利舉行。

    2.加快民政服務類事業單位改革,研究開發社會工作崗位。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及《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深入調查民政服務類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及實際從業人員的現狀,分析對專業社會工作人才的需求,調整崗位結構,制定崗位標準,確定任職資格,研究開發社會工作崗位。有條件的規模較大的社會服務類事業單位可探索研究內設社會工作專門機構。

    3.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壯大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根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社區建設的總體要求,以和諧社區建設為契機,以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社區工作站、社區服務中心、社區民間組織為平臺,積極探索在社區建設中引入專業社會工作的方法和途徑,研究設置社區社會工作崗位、吸納社會工作人才,建立規範的社區專業化服務體系,提高社區社會工作服務水平。將社區社會工作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納入農村社區建設試點範疇,統籌考慮,一併探索。

    4.促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發展,健全社會工作服務網絡體系。根據轉變政府職能、加強社會管理、提高公共服務專業化水平的要求,堅持分類指導、有序發展的原則,採取簡化登記手續,完善註冊辦法,推行政府購買服務等手段,探索在有條件的地區創建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積極探索在各類社會組織設立社會工作崗位,為社會工作人才發揮作用、施展才能提供空間和舞臺。

    方法步驟是:試點採取條塊和點面相結合的方式,優先在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進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可選擇一批市轄區圍繞上述內容進行綜合試點;也可選擇一些民政服務類事業單位進行單項試點。

    1.試點申報。各地要儘快選定擬參加全國試點工作的地區和單位,在2007年3月31日前將試點申請材料上報民政部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民政部將根據各地情況,確定20個市轄區、30個民政服務類事業單位作為部裏的試點單位。

    2.試點開展。試點地區和單位確定後,各地要按照試點工作指導思想、基本目標、主要內容和要求,抓緊制定試點方案,及早開展試點工作。

    3.試點總結。試點工作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試點結束後,各地要及時對本轄區試點地區和單位的工作進行總結,並報民政部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知》強調,試點工作的要求是:(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將試點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位置,積極申報。試點地區和單位確定後,要在當地黨委、政府領導下,積極爭取組織、編制、人事、財政等部門的支持,及時研究解決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二)精心組織實施。試點地區民政部門要成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門機構,組織精幹力量,開展試點工作。試點過程中,要加強指導和宣傳,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三)加大經費投入。民政部將安排資金支持試點地區和單位開展社會工作培訓、研討等有關工作,組織專家對試點進行指導。試點地區民政部門也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的支持,為試點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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