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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完善勞務用工制度使農民工工資拖欠成為歷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06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網站

    經過三年努力,天津市在率先完成歷史清欠任務的同時,通過完善勞務用工制度,創新管理機制,使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成為歷史,在維護農民工權益上走出了一條新路子。天津的具體做法是:樹立一個意識,完善一套制度,建立一個機構。

    以人為本 讓農民工工資拖欠成為歷史

    天津市是全國第一個基本完成2003年以前歷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清理工作的地區。2004年8月底天津市全部解決了歷史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累計清理拖欠農民工工資12.09億元。2006年6月底天津市提前半年完成了清理歷年拖欠工程款任務,累計清理拖欠工程款85.09億元。2004年11月4日溫家寶總理在國務院內部刊物上批示“天津經驗印發全國”;2005年春節前曾培炎副總理專門到天津考察解決農民工工資情況,批示“天津經驗可轉各地參考”。天津的經驗三次在全國清欠工作會議上進行了典型發言。

    天津市在抓好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基礎上,按照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樹立科學發展觀和努力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深刻認識解決農民工問題是推動社會進步和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把建立長效機製作為更加重要的工作,樹立長遠眼光,設立專門機構管理農民工隊伍。對全市農民工實行身份管理,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建立了農民工工資“月支付,季結算”工資卡支付制度,有效地遏制了新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設立了合同糾紛調解機構,對投訴問題做到“投訴有門、快速解決”;通過實行勞務隊長持證上崗,基本消滅了“包工頭”現象;對全市農民工實行醫療和工傷保險,初步實現了農民工“病有所醫,傷有所保”;通過創建勞務用工管理標準化工地活動,農民工生産生活條件得到極大改善;建立了農民工培訓制度,農民工持證上崗率已達到35%以上。

    六項措施完善防拖欠長效機制

    2006年l0月天津市政府出臺了《關於建立防止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長效管理機制意見的通知》,確立了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長效機制的六項制度。

    一、農民工工資“月支付,季結算”制度。根據建築業農民工工效結算的特點,制定了《天津市建築業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各施工企業為每一名農民工辦理“建築業農民工工資卡”,工資通過銀行直接打入卡內。每月支付數額不得低於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每季度末按照實際工效工資全額支付剩餘勞動報酬。天津市建委和銀行建立了統計、查詢、監控系統,可隨時監控企業向工資卡支付情況,確保了工資發放到位。目前,天津市已有3 3萬名農民工辦理了工資卡。

    二、農民工身份管理制度。根據建築業農民工流動性大,工資、工時與工效關聯度高的特點,2004年實行了建築業農民工專用《勞動合同書》。 專用勞動合同在用工期限、工資支付、社會保險等各方面都作出了專門規定,解決了建築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難和無合同的問題,通過專用勞動合同初步實現了建築業農民工的身份化管理。今年天津市又出臺了《關於加強建築業農民工身份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施工企業進一步加強農民工身份管理。各工程項目部要為每一名進場的農民工發放記工卡,工地要實行封閉管理,將記工考勤作為工資發放依據。勞務企業要建立工人用工管理檔案和工資臺帳,向總包企業派遣勞務用工要進行登記,並委派勞務隊長帶隊。工地項目部每月要公示農民工出勤和工資發放情況,農民工每月都能掌握自己的工資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天津市從2005起建立了保證金制度,所有在津施工企業均需在指定銀行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該賬戶的資金只能用於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由銀行對用途和支付情況負責監控。保證金數額為總承包企業100萬元,其他企業30萬元。目前,全市保證金總額已達到5.6億元,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時並拒不支付的,直接扣除保證金,用於支付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工資預儲帳戶和保證金有效保障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了廣大農民工的擁護。

    四、拖欠投訴和合同糾紛調解機制。為了及時、有效地解決拖欠投訴問題,降低施工企業和農民工維權成本天津市出臺了《施工企業合同糾紛調解暫行辦法》。06年9月份建立了1個市級和21個區級農民工拖欠投訴中心和合同糾紛調解辦公室。通過明確的受理程序、規範的調解方法和對調解協議落實的督辦,做到了“投訴有門,快速解決,專人調解,化解糾紛”。在受理投訴和調解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有轉包、違法承包、違法用工等市場違規行為的,及時移交建築市場執法部門予以查處。此項制度實施以來,共受理工程款和勞務費糾紛126件,全部調解成功。解決勞務費3645.4萬元,維護了6058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18家有違法違規行為企業予以行政處罰,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五、創新勞務隊長管理制度。為了有效解決“包工頭”帶來的諸多問題,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建築勞務企業勞務隊長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經培訓合格的勞務隊長方可從事勞務作業的組織和管理活動,併發給《勞務隊長上崗證書》。明確所有施工企業不得使用無證“包工頭”,勞務費的支付和結算必須通過法人進行。目前,天津市已有4500名“包工頭”轉變成為勞務隊長,進入項目勞務作業的管理崗位,完善了勞務分包制度,實現了“包工頭”退市和勞務隊長的職業化。

    六、農民工技能培訓制度。目前,建築業一線工人基本是農民工,農民工的素質是工程質量、安全施工、企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建築業發展必須要有一隻穩定、高素質的職工隊伍,2005年天津市建委制定了《關於實施我市建築業農民工培訓規劃的指導意見》,計劃用三年時間使本市建築業農民工持證上崗率達到75%。2005年以來陸續建立了13所農民工技能培訓學校,開展建築業農民工技能培訓,一年半以來培訓農民工超過8萬人,全市農民工持證上崗率已達到35%。為了加強農民工素質教育,提高農民工維權意識,2006年起天津市要求施工企業創辦工地農民工業校, 以道德法制、安全知識、維權知識、文化教育等綜合素質教育為主,配合工程進度進行班前交底和安全交底,並編制了《農民工讀本》,在取得經驗基礎上,2007年要求所有總承包企業用工在200人以上的工地都要設立農民工業校。

    窗口服務落實制度 統一標準改善農民工生活條件

    為了保證各項制度的落實,天津市建委專門設立了勞務分包有形市場。市場內設有勞務隊伍備案窗口,工程項目登記窗口,勞務分包合同備案窗口,農民工工資卡辦理窗口,勞務隊長培訓窗口,拖欠投訴窗口,農民工技能培訓部,勞務糾紛調解辦公室等部門,作為為農民工服務的窗口。同時,成立了天津市總工會建築業外來務工人員工作委員會,負責指導建立各級農民工工會,目前,全市已成立300個基層農民工工會組織。

    為了有效改善農民工的生産生活條件,天津市還制定了《關於開展建築勞務用工管理標準化工地創建活動的通知》, 規定了達標工地的六項標準,即:實現農民工用工身份管理,落實“月支付,季結算”工資支付制度,培訓上崗率不低於當前規定標準,統一工裝和按規定發放勞保用品,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設施齊備,提供電視、圖書、報紙等文化用品。今年,天津市將評選出50—100個勞務用工標準化工地,計劃用三年時間在全市實現建設工地勞務用功管理標準化。使農民工在政治、經濟、勞動保障、培訓、文化各方面的權利得到較好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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