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大會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技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事部《關於推進縣(市)科技進步的意見》(國辦發[2006]34號),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科技興縣(市)和縣(市)科技進步,發揮科技在縣(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作用,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科技進步法》,按照《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的總體部署,科技部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了《科技興縣(市)專項工作“十一五”規劃》。
一、加強科技興縣(市)工作意義重大
1.科技興縣(市)工作成效顯著。
自1992年以來,科技興縣(市)工作作為我國科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圍繞全國“市、縣、區科技進步考核”和“科技進步示範市(縣、區)建設”兩項核心工作,形成了一套從工作環境建設到管理系統建設等方面較為完整的工作體系。經過多年探索和實踐,這一套工作體系已經成為把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到基層的有效載體,成為加強國家科技創新體系建設的重要基礎。
科技興縣(市)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有力地發揮了科技的支撐和引領作用,加快了縣(市)産業優化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促進了縣(市)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營造了良好的縣(市)科技工作氛圍,各級黨委政府依靠科技進步,推動縣(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意識普遍增強,“縣(市)一把手”抓“第一生産力”的積極性得到了明顯提高。以“十五”末期為例,縣(市)科技投入增長了27.35%。科技産出也有很大的增長,科技活動明顯增加;提升了縣(市)科技能力,縣(市)科技行政管理機構不斷健全,2004年全國共有1879個縣(市)設立了獨立科技管理部門,管理和服務能力不斷增強,科技工作機制不斷完善;調動了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各類科技人才資源得到有效利用,人才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形成了學科技、用科技、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圍。
多年的實踐表明,“全國市、縣、區科技進步考核”是全面推進科技興縣(市)工作的有效“抓手”,是加強基層科技工作的有力保證,建立完善的考核指標體系,採取省內初審,國家復核的工作方式,確保了考核工作的科學性;“科技進步示範市(縣、區)建設”是引導全國各種類型市(縣、區)科技進步的重要途徑,通過地方立法程序,制定科技進步示範市(縣、區)建設與發展規劃,保證了示範市(縣、區)建設的制度化,規範化;實行中央與地方上下聯動,是推進科技興縣(市)工作的重要方式,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職責明確,任務到位,積極配合,形成了高效的工作機制;將一般要求與分類指導相結合,是推進科技興縣(市)工作的有效方法,工作推動中,兼顧不同地區的差異,採用了不同的考核和管理辦法,調動了廣大縣(市)參與的積極性。
2.科技興縣(市)工作面臨新的形勢。
“十一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建設創新型國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開局階段。縣(市)經濟的發展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是黨的十六大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縣市科技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基礎,縣市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難點,同時縣市科技進步是國家科技進步的薄弱環節。因此推進科技進步,縣市是關鍵。“十一五”期間科技興縣(市)工作必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黨中央建設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創新型國家的總體部署,以推進縣市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和“五個統籌”為目標,實現縣市科技工作的新躍升。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目標,按照建設創新型國家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戰略要求,以建設創新型縣(市)為目標,以實施地方黨政主要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為抓手,以全國科技進步示範市(縣、區)建設為重點,提升縣(市)的科技進步水平和科技支撐能力,強化科技進步對縣(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支撐作用,促進縣(市)經濟和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統籌規劃,分級管理。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各級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要分級管理,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作為管理主體,要制定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協調配合,使科技興縣(市)工作納入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學化的軌道。
2.質量優先,動態管理。
在科技興縣(市)的各項工作中,按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完善各類考核評價指標,保證考核評價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把關,動態調整,確保質量。
3.因地制宜,分類指導。
鼓勵各縣(市)立足比較優勢,積極探索和形成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各具特色的科技興縣(市)工作典型、思路和模式。國家和省級層面的科技興縣(市)工作,要在統一規劃、做好宏觀設計的基礎上實行分類指導。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縣(市)政府是科技興縣(市)的工作主體,要從立法、行政、組織等工作角度為科技興縣(市)工作創造良好環境,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注重加強與各部門的聯合,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不斷加強科技興縣(市)工作。
三、發展目標與重點任務
(一)發展目標。
“十一五”期間,按照《國家“十一五”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要求,通過推進全國科技興縣(市)工作,使縣(市)科技環境有明顯改善,縣(市)科技管理能力有顯著提高,縣(市)科技投入明顯增加,縣(市)科技服務體系和科技平臺建設有重要進展,縣(市)科技進步的水平和科技創新的能力有大幅度提升,縣(市)科技工作在縣(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科技工作中的顯示度不斷加強,科技進步對縣(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支撐作用穩步提升;示範市(縣、區)的特色日趨鮮明,整體素質和示範帶動作用明顯提高;培養一批黨政和科技管理人才隊伍,為推進科技興縣(市)工作和縣(市)科技進步奠定堅實的基礎。
通過五年的努力,通過全國科技進步考核的市、縣、區比例明顯提高。按照國家東、中、西部發展的實際要求,“十一五”末,東部地區在現有的基礎上,通過全國科技進步考核的市、縣、區比例要增加20%以上,中、西部地區要增加15%和10%以上;通過動態管理,“十一五”末,全國科技進步示範縣(市)數量達到200個左右;全國縣(市)本級財政科技投入佔本級財政支出的比例要提高0.2-0.5個百分點;全國85%以上的縣(市)科技管理機構健全並正常運行,98%以上的全國科技進步示範市(縣、區)能夠發揮示範和引領作用,並輻射和帶動其他縣(市)。
(二)重點任務。
1.以提高科技支撐和引領作用為目標,推動縣(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切實加強縣(市)科技能力建設,充分發揮科技的支撐引領作用,使縣(市)經濟社會發展真正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以提高科技進步對工業、農業的貢獻率為核心,重點抓好高新技術産業化和傳統産業高新技術化及實用技術推廣應用,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利用科技實現富民強縣(市)。充分發揮科技進步的整體效益,增強科技在公共安全、生活、改善生態和人居環境、提高人口健康和生活質量等社會事業方面的作用,推進縣(市)經濟社會協調、健康、和諧發展。
2.以強化縣(市)黨政領導的科技意識為目標,營造良好的科技工作環境。
以落實縣(市)黨政主要領導科技進步責任制目標為核心,重點強化黨政主要領導科技意識,使“一把手”抓“第一生産力”工作切實落到實處。建立健全科技興縣(市)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政策體系,強化黨政相關部門聯合推動的工作機制,形成黨委政府抓科技工作齊抓共管的良好環境。發揮縣(市)級人大、政協對科技工作的監督和檢查作用,保障縣(市)科技進步各項工作紮實有效。
3.以增強縣(市)科技自身工作能力為目標,構建科技服務體系和科技平臺。
以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為核心,重點抓好縣(市)主導産業、支柱産業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研發平臺的建設,加大生産力促進中心、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等科技服務體系建設,建立適合區域發展的高新技術人才、項目數據庫,組建由産學研相結合的專家信息數據庫,完善縣(市)科技信息網絡,科技特派員、專家大院等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等各類新型科技服務模式。
4.以提高全社會科學文化素質為目標,大力開展科普和多層次培訓工作。
以提高縣(市)黨政領導科技文化素質為核心,重點抓好縣(市)黨政領導現代科技知識和科技意識培訓工作。科技部不定期舉辦面對全國科技進步示範市(縣、區)、先進縣(市)領導幹部的研討與培訓班,各省、市、自治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本地區縣(市)黨政領導和科技部門領導的培訓,培訓每年不少於一次。大力開展科技工作,加大對創新型人才、管理人才、工人技能和農民實用技術等培訓力度,深入組織開展專家企業行(農村行)活動,推廣科技成果和技術,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技下鄉、科技扶貧等活動,提高廣大群眾的科技素質和勞動技能。
5.以建設創新型縣(市)為目標,促進縣(市)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強化技術集成創新和技術推廣,加強新型縣域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積極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大力扶持企業研發機構,如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所等建設。營造寬鬆的創新環境,制定鼓勵創新的稅收、財政政策,促進企業不斷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産品和項目。縣(市)科技主要部門要加強縣(市)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問題的前瞻性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科技支撐,推動縣(市)機制創新,管理創新。要結合當地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主動為企業牽線搭橋,大力推進産學研結合,把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的科研成果與企業嫁接,使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
四、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健全機構。
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科技興縣(市)工作的領導。各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要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做到組織健全,人員落實,資金到位。各縣(市)要建立科技興縣(市)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各有關局領導作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科技興縣(市)工作,推進本縣(市)科技進步。
2.強化考核,示範帶動。
不斷完善和規範考核指標體系,完善統計評價數據檢測體系,使之更加科學和規範,成為指導和衡量全國市、縣、區科技進步的權威標準。科技部將繼續開展兩年一度的全國市、縣、區科技進步考核工作,並繼續開展全國科技進步示範市(縣、區)的遴選和建設工作。國家將根據不同類型示範市(縣、區)特點,加強分類指導,通過建設和完善,示範市(縣、區)要為同類地區提供經驗和模式。及時總結、研究提煉、推廣示範市(縣、區)建設的工作經驗,開展不同類型示範市(縣、區)建設與發展中的共性和深層次問題研討活動,開展縣(市)間科技進步的互動共進行動,增強示範市(縣、區)對全國縣(市)科技工作的示範和帶動作用。
3.整合資源,增加投入。
要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大對科技興縣(市)工作的支持力度。繼續推進國家科技計劃和科技資源向縣(市)延伸。支撐、863、火炬、星火等計劃,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等資金,可持續發展實驗區、農業科技園區、星火技術密集區及各類科技産業基地等創建項目,優先支持通過科技進步考核的市、縣、區。凡申報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試點縣的,必須通過全國市、縣、區科技進步考核,對進入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市、縣、區的給予傾斜支持。各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也要集成各類科技計劃和資源,充分發揮面向地方的各類科技計劃和科技資源的作用,合力推進地方科技進步和科技興縣(市)。
各級科技主管部門要設立專項工作經費,支持科技興縣(市)工作。縣(市)要認真研究促進財政科技投入穩定增長的機制,完善財政科技投入的分配使用和監管制度,積極探索增強財政科技投入引導功能的有效方式。鼓勵縣(市)積極探索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機制。
4.完善政策,營造環境。
要把科技工作納入法制與政策軌道,主動接受人大、政協對科技工作的監督,重大科技工作應列為政務檢查的範圍;科技管理部門要注重監督、檢查科技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和科技進步狀況,並會同人大、政協,通過人大執法檢查和政協調查研究等方式,推動科技興縣(市)工作中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
要積極從法律和政策層面推動科技進步考核等工作的開展,繼續推進“第一把手抓第一生産力”的計劃,進一步拓展縣(市)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等政策的實施。科技興縣(市)工作要與星火計劃、科技富民強縣專項行動計劃等有機結合,加大對科技進步示範市(縣、區)工作的推動力度。大力加強和推動科技進步示範市(縣、區)建設,制定對科技進步示範市(縣、區)建設的優惠政策。“十一五”期間,要擴大對縣域科技進步工作的宣傳,特別是對科技進步示範市(縣、區)及全國市、縣、區科技進步考核的宣傳。
5.創新機制,加強管理。
各地區要把科技興縣(市)工作作為科技工作的重要內容,實行中央與地方的上下聯動,地方黨委、政府部門要相互聯合,形成齊抓共管,聯合推動的局面,創新工作機制,積極探索適合本地區科技興縣(市)的工作方法和途徑。“十一五”期間,科技部將繼續設立科技興縣(市)工作管理獎,對科技興縣(市)工作較為優秀的省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表彰,並將結合科技興縣(市)工作實際,加強重點課題研究,特別是縣(市)科技進步態勢分析與政策研究,整體提升科技進步的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