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在公安部的召開全國公安機關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電視電話會議上,公安部提出了以實現“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為總目標的公安執法工作服務和諧社會的具體要求。
公安部提出,各級公安機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的十六大以來黨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戰略思想為指導,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大力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以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來實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新的形勢下,公安執法工作的總目標是實現“兩個最大限度”;總要求是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加強和改進執法工作的主要措施是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全面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
公安部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和各部門、各警種要全面加強和改進執法工作,把和諧理念、和諧目標、和諧要求真正貫徹落實到執法工作的每個方面、每個環節,做到“兩個堅持”和“四個統一”:即堅持對法律負責與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的一致性,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的一致性;把打擊犯罪與尊重保障人權統一起來、追求效率與實現公正統一起來、執法形式與執法目的統一起來、維護穩定與促進和諧統一起來。在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始終堅持以服務為中心,最大限度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最大限度地為人民群眾服務。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要把提高服務質量、服務效率與依法管理、嚴管與嚴控有機統一起來,把服務質量的好壞和服務水平的高低作為衡量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在行政處罰工作中,要始終堅持以預防教育為主,以處罰懲戒為輔,將宣傳法律法規,引導、勸誡當事人自覺守法貫穿于執法行為的始終,最大限度地教育當事人遵守法律,最大限度地平息紛爭、消除對抗、促進和諧。在刑事執法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遏制、預防和減少犯罪,最大限度地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對那些惡習深、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必須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及時、準確、有力地予以打擊,及時消除不和諧因素;對那些主觀惡性不重、罪行較輕、社會危害不大的犯罪人員,必須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不用或少用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創造使之重新融入社會的條件。
公安部指出,各級公安機關在具體執法活動中,既要注意防止因強調熱情服務就放棄嚴格管理,甚至失職不作為,也要注意防止因強調加強管理就忽視熱情服務,甚至漠視管理對象的合法權益,越權亂作為;既要注意防止因強調保護人權,就削弱嚴厲打擊甚至縮手縮腳、不敢執法,又要注意防止因強調嚴厲打擊就忽視保護人權甚至隨意執法、侵犯人權。在每一項工作中,必須統籌考慮矛盾的兩個方面,努力使公安執法工作均衡發展、協調發展、持續發展。
公安部號召全國公安機關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為主線,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強和改進執法工作,推動“三基”工程建設取得更大成效,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