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要聞
 
福州海關聯手廈門海關 簡化兩岸直航船舶申報手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3月26日   來源:海關總署

    來自福州海關的消息,繼面向兩岸直航旅客推出“綠色通道”、“闔家歡通道”,提高旅客免稅攜帶台灣商品價額,放寬遊客攜帶台灣高粱酒數量限制,對從事直航的客運船舶給予進口機電産品稅減免政策等一系列便利直航的通關措施後,3月21日,福州海關聯手廈門海關,再推簡化兩岸直航船舶申報手續的新措施。

    據了解,目前福建口岸對臺直接往來客運船舶有三條固定航線:福州馬尾—馬祖、廈門—金門、泉州石井—金門。按現行規定,兩岸直航客運班輪每航次抵港時,其船舶代理或船公司均應參照國際航行船舶申報辦法,向海關提交6份申報單證,包括《總申報單》、《貨物申報單》、《船舶物品申報單》、《船員名單》、《船員物品申報單》、《旅客名單》。由於三條航線每月固定往返航班多達780班次,每艘船舶每月往返少則20班次,多則100班次。承運直航的船公司和船代公司反映,每航次一報,申報次數頻繁,且內容相同,重復率高。對此,福州海關深入調研,了解到直航客運航線船舶基本未承攬貨物、船舶物品相對穩定、船員少有變動的情況後,按照“服務對臺大局、先行先試、務求實效”的原則,立即研究制定並報海關總署批准後,聯合廈門海關,正式推出簡化直航船舶進出境申報手續的措施。

    據介紹,經簡化手續後,兩岸直航船舶通常情況下只需向海關提交《總申報單》、《船員物品申報單》、《旅客名單》等3份申報單據,遇有承載貨物、船舶物品和船員變動時,才需要提供相應的《貨物申報單》、《船舶物品申報單》、《船員名單》。此外,福州海關負責人還表示,海關將增派人手指導幫助直航船舶按照新規定辦理申報手續,並實施設立專門窗口、限時辦結等便利申報的措施。(何華祥)

 
 
 相關鏈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59號)
·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5號(關於開展內貿貨物跨境運輸試點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貨物直接退運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