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有醉酒駕車記錄的司機,將不得申請增駕大型客車。即將實施的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91號令)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的扣分標準及處罰作出較大調整。
根據公安部91號令,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駕駛公路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都將被一次記12分。
公路客運車輛超員未達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貨車超載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挂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連續駕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機動車駕駛人都將會被一次記6分。
按照公安部91號令,有醉酒駕車記錄的司機,將不得申請增駕大型客車。此外,除醉酒駕車外,司機曾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在本記分週期和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週期內有駕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行為的,也不得申請增駕大型客車等準駕車型。
交管部門還指出,司機逾期不交罰款,需要每天承擔應交罰款金額的3%的滯納金。以“電子眼”拍下的違法行為為例,滯納金從司機到執法站開出罰單15日後開始産生,如果僅以200元罰款額度計算,拖欠一天是6元錢,一年下來就是約2000元。(中國交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