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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08日   來源:教育部網站

    針對一些學校發生火災給學校和學生生命財産造成嚴重損失的情況,日前,教育部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部屬各高等學校發出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

    2007年4月5日上午10時28分,江西省商務學校一幢住宿400多名學生的臨街學生宿舍樓發生火災,火源來自宿舍樓一層對外出租的銷售塑料管等建材的店面,起火原因初步判定為經營戶用電不當所致,六間店面被燒燬,由於當時學生正在上課,未造成人員傷亡。4月2日21時10分,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莫旗歐肯河農場中心學校宿舍發生火災,有2名小學生(分別為一年級和三年級)在起火後躲在床板下,錯過了救援時機而死亡,其他學生被安全疏散。火災原因係學生在熄燈後點燃蠟燭不慎引燃床舖造成。火災給學校和學生的生命財産造成嚴重損失,也暴露了一些學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嚴重問題。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提高認識,進一步重視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要以對黨和人民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的觀念和“責任重於泰山”的意識,把構建和諧校園落實到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實際行動中。要充分認識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學校安全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做到常抓不懈、警鐘長鳴,努力建設平安校園。

    教育部要求,各級各類學校要切實加強學校管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落實好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制度,強化學校管理,堵塞漏洞,堅決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對租用的學生宿舍和有對外租房屋的學生宿舍建築,尤其要加強管理與監督,確保學生安全。對寄宿制中小學校的學生宿舍,一定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標準,從嚴管理,努力消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和廣大師生的生命財産安全。對管理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排除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當事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的原則和《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教育部強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學生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消防技能訓練,要制定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並加強應急演練,培養學生的應急疏散和逃生技能,避免處置不當造成損失。對於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尤其要加強管理,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疏散逃生應急演練訓練。要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一次拉網式大檢查。檢查工作要認真、細緻,對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實驗室等人員集中場所要重點檢查,認真排查整改火災隱患,確保消防疏散通道通暢,嚴防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教育部將組織檢查組對各地、各學校的安全檢查情況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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