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新機制
●適當擴大對黨委書記的審計覆蓋面,儘快開展地廳級領導審計試點
記者4月9日從江西省審計廳獲悉,江西省《關於2007年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指導意見》日前出臺,《意見》要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堅持“積極穩妥、量力而行、提高質量、防範風險”的原則,把審計的著力點放在加強幹部監督管理,促進本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方面,並提出了10條具體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今年,江西省將大力推行任中審計,逐步建立以任中審計為主、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的新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機制,在加大對政府主要領導幹部任中審計的同時,適當擴大對黨委書記的審計覆蓋面。在不斷深化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採取切實措施,儘快開展地廳級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試點,爭取開展設區市市長的經濟責任審計試點,逐步擴大範圍,為其全面實行和制度化、規範化創造條件。
全省將從對權力運行的制衡、促進責任政府的建設、促進依法行政、促進幹部管理體制的規範上提高對經濟責任審計作用的認識。當前尤其要關注五個方面的審計內容:一是業務工作情況;二是內控制度情況;三是決策情況;四是財務管理和資産情況;五是廉政情況。
今年,江西省將加強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等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門、系統內部管理的領導幹部和省屬企業集團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並把國家審計機關組織安排的行業、系統審計及經常性的財務收支審計,與其自行組織開展的代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合起來,廣泛、有效地開展對所屬單位或代管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意見》要求,各地要立足建立長效機制,嘗試建立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專門制度,加強對審計機關領導幹部經常性的經濟責任審計監督。(胡勇飛 吳 霞 肖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