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獲悉,江蘇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向全省下發通知,撥發3000萬元自然災害生活救濟款,專項用於安排春荒期間因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15日前受災困難群眾將及時足額地領到救災款。
通知要求,此次下撥資金應與地方配套的自然災害救濟事業費統籌使用。各地要嚴格遵循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優先安排受災特困戶、五保戶、優撫對象和孤老殘病家庭,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救災資金,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和預留資金。對救災款物要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確保每一位受災困難群眾安全度過夏收前的臨時困難。 (唐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