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出臺了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銜接聯動工作的實施意見,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動三調聯動工作。
意見指出,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後,對於有可能通過人民調解解決的,司法機關可委託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解,對於一般的民事糾紛,人民法院可選聘人民調解員參與訴訟調解。今後一部分爭議不大的民事糾紛(如小額債務等),將試行先調解後訴訟的實驗,逐步探索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相銜接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