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監察部、國家人口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總後勤部衛生部近日通知要求繼續深入開展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並新將嚴肅查處非法從事醫療美容診療活動的行為、嚴肅查處醫療機構超出登記範圍開展診療活動的行為、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違法發佈醫療廣告的行為等納入工作重點;還提出要將工作重心向農村、向城鄉結合部、向城市社區延伸,實現監督重心下沉。
通知要求,各部門要繼續按照《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方案》確定的職責分工,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切實負起牽頭部門的責任,做好組織協調工作。同時,要繼續加大聯合執法、聯合辦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機制,特別要進一步加強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與軍隊、武警的配合,加強聯合執法,堅決打擊打著軍隊、武警、中醫幌子誤導、欺騙患者的非法行醫活動;要加強與民政、工商、藥監等領導小組成員部門以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的配合,加強案件移送,堅決打擊打著醫學科研幌子非法行醫、發佈違法醫療廣告、出售假劣藥等違法行為。各級監察機關要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甚至嚴重失職瀆職或者徇私舞弊、縱容或放任非法行醫的,以及對非法行醫壓案不查、瞞案不報、包庇袒護的,要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行政執法機關在案件查處中,要與監察機關密切配合,對應當追究責任的,堅決依紀依法作出處理;要加強與公安、司法機關的銜接、配合,對涉嫌非法行醫、欺詐、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犯罪,堅決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絕不能以罰代刑。
通知還強調,各地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落實打擊非法行醫工作責任,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到人。對至今仍未徹底清理出租承包、甚至採用欺騙隱瞞方式開展出租承包活動的公立醫院負責人,一經發現,即予免職,直至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和刑事責任。各地衛生、中醫藥、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技行政部門要進一步規範對醫療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涉醫科研機構等機構的設置審批和醫務人員的準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醫療機構進行校驗,對不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診療項目要堅決予以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