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監會近日下發《關於開展2007年供電檢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從今年4月30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對供電質量、供電服務和供電市場行為進行檢查,並在此基礎上將發佈監管報告。這項工作也是剛剛出臺的《電力監管報告編制發佈規定》相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通知》明確了檢查的主要措施:電力監管機構有權要求供電企業按照規定報送相關信息,並對供電企業報送和披露的信息進行核查,發現違法行為及時處理;電力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可以採取詢問、查閱、糾正等措施進行現場檢查,可以在用戶中開展供電質量、供電服務及供電市場行為情況的調查,並向社會公佈供電企業違規行為;對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重大影響的供電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電力監管機構可以依法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電力監管機構將依照《電力監管條例》和《供電服務監管辦法(試行)》的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通知》明確,4月30日到5月15日為自查階段,由各派出機構組織所轄區域內相關供電企業開展自查。5月16日到6月15日為檢查階段,由各派出機構對所轄區域內相關供電企業進行重點檢查和抽查,國家電監會派員參加。6月16日至7月15日各派出機構形成供電檢查監管報告。國家電監會將在認真總結後,公開發佈本次供電檢查的專項監管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