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人、財、物、事等方面實行全方位垂直管理,促進了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建立,實現了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收支兩條線,有力地保障了全省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
(一)省級統籌制度的主要內容
省級統籌制度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六統一”,即統一政策、統一費率、統一統籌項目、統一繳撥方式、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經辦機構統一垂直管理。省級統籌制度建立後,養老保險基金調劑使用功能和保障作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發揮,全省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髮放連續七年實現“不漏一人、不少一分、不拖一天”。
(二)省級統籌制度的運行模式
省級統籌制度的運行模式是兩級管理、三級服務、市級直髮、省級負責。“兩級管理”就是省社保局負責管理全省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執行省級統籌政策,管理各市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各市對所轄縣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管理。“三級服務”就是省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省行業企業的養老保險經辦業務,各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市直企業的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縣(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縣(區)屬企業的養老保險經辦業務。“市級直髮”就是離退休人員每月所需養老金,由省社保局從省財政申請,下撥各市養老保險機構,通過銀行、郵局在每月20日前直接發放,減少了資金流轉週期。“省級負責”就是省政府在設立機構、籌措資金等方面加強領導,研究解決普遍性的難題,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三)省級統籌制度的實施效果
建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後,陜西于2000年率先實現了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受到國務院和勞動保障部的表揚。從2000年到2006年,全省累計發放養老金492億元,徵收養老保險費417億元,基金結余90億元。全省參加養老保險的在職人員從218萬人增加到280萬人,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從78萬人增加到111.4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