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廳會同省財政廳並報經省政府同意,下撥春荒救災款3800萬元,用於春荒期間困難群眾生活補助。
省民政廳、財政廳要求,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按照救災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對救災款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確保專款專用,不得平均分配,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或預留資金。要加強合作,加大地方救災資金投入力度,共同管好、用好救災資金。同時,以現金髮放的救災款,必須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卡制”發放。(記者陶忠輝、通訊員劉輝、吳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