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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要求加強豆製品生産經營單位衛生監督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09日   來源:衛生部網站

    衛生部日前通知要求加強豆製品生産經營單位衛生監督工作,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近期要對豆製品生産經營單位做一次全面的檢查;通知中對豆製品生産單位和豆製品經營單位還提出了基本衛生要求。

    據介紹,衛生部近期組織的豆製品生産經營情況調查顯示,豆製品生産單位大多規模小,生産環境較差,加工設備簡陋,衛生設施缺乏,部分豆製品生産單位還存在摻雜使假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問題,給食品安全帶來了較大的隱患。通知要求,豆製品生産單位應符合以下基本衛生要求:豆製品生産加工場所環境整潔,附近不得有昆蟲孳生的潛在場所,遠離垃圾場、廁所和畜禽養殖場所等污染源;生産加工場所應封閉,配備相應的冷藏、通風、照明、上下水、容器清洗消毒、洗手等設施設備,有完善的防蠅、防塵、防鼠衛生設施;生産、貯存、運輸、銷售過程中所使用的管道、容器、用具、包裝材料及塗料應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生産管道、容器、用具,如豆腐屜、豆包布等,使用前後應清洗消毒;嚴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豆製品;豆製品的原料應符合《糧食衛生標準》等國家衛生標準;原料貯存期間應離地離墻擱置,控制溫濕度,避免發生霉變;生産用水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應取得健康體檢證明後方可上崗操作;生産操作前應洗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批發和銷售豆製品要符合以下基本衛生要求:銷售場所或攤點應具備完善的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銷售用工具、容器等生熟分開,並定期清洗和消毒;嚴格執行進貨索證驗收制度,採購豆製品應仔細核對生産日期、保質期等內容,檢查豆製品質量,不得從無衛生許可證的生産或批發單位購進豆製品;銷售定型包裝豆製品時應按照産品標簽上標明的貯存條件存放,禁止銷售變質、不潔、受污染的豆製品;豆製品經營單位宜建立豆製品定點採購制度,與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豆製品加工廠(點)建立長期的購銷關係,確保豆製品衛生質量。(衛生部新聞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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