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計生委和教育廳近日聯合出臺了對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家庭子女報考區內高校、內地新疆高中班、區內初中班考生實行加分照顧政策。
政策規定凡申請報考區內高校及內地新疆高中班、區內初中班加分的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父母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的;所在家庭按規定已領取《光榮證》的;2007年1月1日以後,由“非農業戶口”轉為“農業戶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其加分分值是:報考內地新疆高中班、區內初中班的農村領取《光榮證》家庭的子女,在考試總分上加5分。
據介紹,這一新的政策,體現了新疆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而採取的又一重大舉措,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村領取《光榮證》家庭的關愛和照顧;有利於促進農村新型生育文化的形成,有利於進一步降低新疆生育水平,促進新疆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提供良好的人口環境。(吐爾遜娜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