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許多衢州市民都在紛紛熱議一條新聞:“五一”期間,衢州市紀委監察局、糾風辦通過明查暗訪,發現了16輛違規使用的公車,並將這些公車的號牌在9日的當地報紙一版上進行曝光。被曝光車輛所在的10多個機關單位則按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處分,並舉一反三,加強對公車的管理。
公車私用、公車私駕、公車隨意停放,曾是衢州市民對幹部作風不滿意的焦點之一。為此,衢州市專門作出規定:各單位公車必須實行定點停放、集中管理,在完成工作日出車任務後,以及雙休日、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應當停放在本單位的車庫、車位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中的非專職駕駛人員,無論因公因私,一律不得駕駛公車。領導幹部若私駕公車,查實一次,實行誡勉談話;查實兩次,公開通報批評並視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領導幹部若因私駕公車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被盜搶等後果的,除按交通安全法規有關規定處理外,一律先停職,再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對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相關費用,均由個人負責賠償和承擔。各單位“一把手”必須對公車使用管理工作負總責。黨員幹部私駕公車被查處的,要追究單位相關領導的責任。(記者 嚴元儉 通訊員 毛霄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