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青海省人事廳以促進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提高鄉鎮工作人員服務能力為目標,加大工作指導力度,于近期制定出臺了《關於在農村牧區綜合改革中加快人事制度改革進程的通知》、《關於全省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擴大試點工作中未聘人員安置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省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擴大試點第二階段有關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政策。
新政策凸現以下幾個要點:一是轉換用人機制,激發工作活力,全面推行競爭上崗制度。除根據幹部管理權限由上級機關任命的以外,要求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其他所有人員在科學設崗的基礎上,實行全員競爭上崗。為確保競爭上崗的質量,考試工作由縣(市、區)統一組織,其中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加大對專業知識和技能操作的考試,避免非專業技術人員佔用專業技術崗位,實現人員與崗位的優化匹配,真正把素質高、懂業務、服務能力強的人員選配到合適的崗位上。
二是疏通“出口”,嚴把“入口”,加快促進人員結構優化。針對鄉鎮工作人員年齡偏大、知識老化等問題,此次改革採取提前退休、提前離崗、參加培訓、自主創業、內部調劑、分流待聘、到基層服務等多種形式,多渠道分流安置人員,並在離崗年(工)齡、安置待遇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同時,要求西寧、海東、海北、海南四個州地市利用改革後出現的部分事業單位空崗,在今年6月底以前,面向社會統一組織公開招聘工作,及時吸納參加“三文一扶”、西部志願者和特設崗位教師等經過基層鍛鍊的優秀人才、大中專畢業生充實到鄉鎮事業單位,進一步改善和優化鄉鎮人才隊伍的素質結構。今後,公開招聘制度將成為鄉鎮事業單位進人的基本制度。
三是更新知識,加強培訓,提高鄉鎮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各級人事和業務主管部門將針對鄉鎮現有工作人員知識老化、學歷偏低、服務能力有待加強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結合國家和省有關培訓工程,加大對鄉鎮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有計劃地對鄉鎮工作人員進行輪訓。同時,建立培訓情況與考核內容相結合的激勵機制,把培訓作為職務晉陞、職稱聘任、崗位聘用、年度考核和獎勵懲戒的依據。
四是明確職責,轉變職能,提高鄉鎮工作人員的綜合服務能力。此次改革圍繞鄉鎮為農村牧區經濟發展創造環境,為農牧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務,加強農牧區社會管理、保持農村牧區社會穩定等三個方面的主要職能,進一步細化對具體崗位的職責要求,在崗位設置中明確對業務素質、工作技能、人員配備、目標考核等方面的要求,明確各個崗位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在此基礎上,按照一崗一書的要求,制定和編寫《崗(職)位説明書》。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切實轉變鄉鎮職能的總體要求,積極探索村民代表等服務對象參與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的方法和途徑,制定和完善考核辦法,使考核結果與工作人員的續聘、解聘、工資、獎懲相挂鉤,通過政策導向和制度規範切實促進鄉鎮工作人員的職能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