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獲悉,從今年7月開始至2008年年底前,海南省將對礦産資源開發進行整合,對不符合礦産資源規劃、達不到最小開採規模的礦山和污染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浪費能源、開採加工工藝落後以及技術設備陳舊的礦山及選礦廠,必須限期淘汰、退出,並依法予以關閉。
海南省此次礦産資源開發整合工作的原則是以大並小,以優並劣。根據資源、生産要素狀況,結合企業重組、改制、改造,以規模大和技術、管理、裝備水平高的採選企業,整合其他採選企業。重點是整合影響大礦統一規劃開採的小礦、小礦密集區、選礦廠密集區,以及對國民經濟發展有較大影響的重要礦種和優勢礦種。
整合範圍包括國有重點大礦周邊地區,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礦山布點過密、生産規模過小等佈局不合理地區,採選方法和技術設備落後、資源利用與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隱患、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差的礦山及選礦廠以及選礦廠集聚區。
整合重點包括建築用砂、石、粘土資源,文昌市及萬寧市的鋯鈦砂礦選礦廠及昌江縣鐵礦選礦廠。
堅決取締無證開採的礦山和無照經營的選礦廠。通過投資入股、企業兼併、企業收購、聯合重組、採礦權轉讓等手段對符合整合條件的礦山或選礦廠進行整合。
新辦礦山及整合後的礦山,必須符合規定的最低開採規模標準,達不到標準的,不得頒發採礦許可證及其他有關證照。新辦的選礦廠及整合後的選礦廠,必須具有合法的礦石來源,具有一定的生産規模。礦山的開採回採率及選礦廠的選礦回收率達到經批准的設計要求,共生、伴生礦産得到綜合利用,廢石、尾礦等得到妥善存放或二次開發。
據統計,全省現有礦山企業367個,其中,大型礦山35座、中型礦山18座。(記者侯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