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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內瑞拉所得稅法有調整 稅務總局提醒企業注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6日   來源:稅務總局網站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接到委內瑞拉海關稅務總署的通知函件,委內瑞拉所得稅法在2006年和2007年進行了部分調整,國家稅務總局提醒我國“走出去”企業注意相關的調整內容。

    2006年度部分調整內容是:修改第11條,規定:從事開採碳氫化合物及相關活動(如提煉、運輸、採購碳氫化合物及其開採中的衍生産品)的納稅人將適用比例稅率50%。從事勘探和開採獨立天然氣資源的納稅人,或者從事加工、運輸、分銷、儲存、零售和出口天然氣及其成份物(這些成份物是僅在提煉碳氫化合物或改良重原油和超重原油品質而産生的)的納稅人,或者同時從事這兩項業務的納稅人不適用上述比例稅率50%。相應刪除了第56條關於對從事開採碳氫化合物及相關活動的納稅人新增固定資産投資可以享受依投資額按比例予以抵免稅額(投資抵免)的優惠。修改了第57條(現為第56條),規定:自新法生效後五年內,下列新增投資可以按照不同比例享受投資抵免的優惠。適用10%投資抵免有:工農業;建築業;電力業;電訊業;科技研發,但從事開採碳氫化合物或相關活動的納稅人除外。適用75%的投資抵免有:旅遊服務業。適用80%投資抵免有:農林業。在此基礎上,對以防止環境污染為目的的新增固定資産、項目和其他活動,可獲得額外的10%的投資抵免。2007年度部分調整內容:新增第118條,規定:直接或間接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僅當直接或間接關聯借款額與非關聯借款額之和不超過凈權益時,才允許扣除。在計算納稅人借款額是否超過凈權益時,需要在納稅人按年平均餘額計算的凈權益中扣除非關聯借款額。此外,納稅人直接或間接的關聯借款額超出納稅人凈權益的部分,稅法視作凈權益處理。修改了第187條(現為第188條),規定:在進行通貨膨脹的例行調整中,以外幣計價的資産或負債或者是由於外幣匯率的變動而導致的調整,因此産生的財産收益或損失,應視其發生在該財産視同取得、取得或支付的最先的那一個財政年度。

    據了解,我國企業在委內瑞拉的投資主要集中在石油天然氣領域,委內瑞拉稅法的調整將影響這些企業的稅後利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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