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007年第5號公告批准《速凍面米食品行業標準(SB/T10412-2007)》將於2007年7月1日實施,屆時將替代現行的行業標準。
該標準的修訂是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通過完善速凍米麵食品等重點領域標準體系,引導生産企業嚴格按照標準規範生産,方便質量監督和執法部門進行食品流通監管。
現行《速凍面米食品》(SB/T 10289—1997) 實施至今已近9年,期間,食品行業發展迅速,産品的種類不斷增加,人們消費水準也不斷提升。現行標準的內容,不能完全滿足行業發展要求以及人們新的消費安全需求。
近年來,散裝速凍面米食品在銷售環節出現了一些二次污染的案例,引起有關部門和越來越多消費者對散裝速凍食品的安全性,以及衛生指標要求等問題的關注。新標準(SB/T10412-2007)規定了速凍面米食品的分類、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簽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和召回的要求,在生産、貯運和銷售環節都提出了規範要求。
新標準《速凍面米食品》(SB/T10412-2007)在強調加工原料品質的同時,還明確表述“速凍面米食品”的“速凍”含義,即:“使産品迅速通過其最大冰晶區域,當平均溫度達到-18℃時,凍結方告完成的凍結方法”。即速凍食品在強冷環境下,使食品的中心溫度迅速降到-18℃以下,從而有效保持食品天然的色澤、風味及營養成分。規範速凍面米食品生産企業,採用上述的凍結方法進行凍結加工。標準還在理化項目和指標、檢驗方法、標簽與標誌等方面作出了相應調整。
同時為確保進入市場銷售的速凍面米食品的品質,標準條文明確列出了“不經分裝的産品,不得銷售”的要求,力求減少銷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二次污染”,從而保證速凍面米食品流通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同時,根據食品安全的相關要求,標準條文規定了“召回”的要求,即凡屬“不合格産品”均應下架,並應由生産廠商和銷售商共同將産品召回處理。
依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3號)要求,包括速凍面米食品在內的10類産品近期將實施質量安全市場準入(QS),新標準為速凍面米食品實施市場準入提供了技術依據。標準實施後,執法部門將根據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相關規定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商務部門也將依據《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