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轉發省煤炭工業局意見,要求切實加強省屬煤礦安全生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實現安全形勢穩定好轉。通知要求堅決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力爭今年省屬煤礦事故比上年有較大幅度下降。
通知要求,煤礦企業必須按照《安全生産法》的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産目標管理考核制度,企業負責人年薪中,與安全挂鉤的份額佔結構工資總額的比例,不低於30%。
煤礦企業負責人要深入礦井,靠前指揮。通知規定,省煤業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裁、黨委書記)每月下井次數不少於3次;分管安全、生産、技術、規劃的負責人每月下井不少於6次。每班至少有一名礦級管理人員帶班下井。
通知強調,各級政府要依法加大監管力度,督促職能部門嚴格依法行政,嚴格規範煤礦企業的生産行為。對發生各類事故的企業,除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外,還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責任事故的礦長,吊銷其《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5年內不得再發證;對因發生特大或者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受到撤職(免職)以上處分的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吊銷(登出)其《礦長資格證》和《安全資格證》,3年內不得再發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