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2日召開的哈爾濱市第十次環境保護電視電話會議上,哈爾濱市市長張效廉提出,今後幾年該市將按照國家關於松花江要實行休養生息的政策,採取“五大行動”抓好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
會議首先通報了今年3月末,國家環保總局等三部委聯合檢查組對哈爾濱市松花江流域治污工作進行專項聯合檢查的有關情況。哈爾濱市政府決定對各類環境違法企業,依據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法嚴肅處理。
會議提出,“十一五”時期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工作要圍繞國家關於松花江要實行休養生息的政策,在抓好主要污染物減排和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中採取五大行動:一是防治松花江水污染,改善水環境質量。抓緊實施國家松花江流域哈爾濱段治污規劃確定的24個項目,消滅干支流劣五類和五類水質。二是整治源頭污染,嚴格控制排污總量。完成全市污水處理廠和道裏三期等集中供熱項目建設,關閉年生産能力在限額以下的化學制漿、廢紙造紙、酒精、澱粉、味精和糠醛企業及生産線。三是解決涉及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全面實施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綜合整治、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和社區擾民污染治理。四是推進環保科技創新,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和環保産業。五是實施生態修復,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自然保護區覆蓋率達到13.3%以上。
按照規劃,到2010年,哈爾濱市將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松花江干支流達到污染控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85%以上,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乾淨水、呼吸到清潔空氣、吃上放心食品、在良好環境中生産生活。
本報22日訊 22日,在第十次哈爾濱市環境保護電視電話會議上,該市通報了松花江流域污染企業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企業超標排污,地方保護行為存在
經檢測,拉林河、阿什河、呼蘭河、倭肯河、蜚克圖河五條松花江一級支流和部分城市內河的9個斷面水全部超過五類標準。其中較為嚴重的是呼蘭河、阿什河,斷面為劣五類水質;蜚克圖河賓西、雙城市東護城河、倭肯河大橋三個斷面水質中化學需氧量(COD)分別超過7.9倍、6.8倍和1.9倍,
檢查中發現,有157家企業超標排污,特別是雙城市三得利酒廠、哈爾濱市馬利酵母有限公司,賓西牛業有限公司等企業排放的化學需氧量超標均在11倍以上,哈爾濱氣化廠污水庫排放的酚超標28倍。
檢查中發現有283家企業未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産。
檢查的15個開發區中,除呼蘭利民開發區外,其餘的14個開發區均未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274家入區企業中,33家企業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64家企業未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或未經驗收即投入生産,部分入區企業對環保法律法規茫然無知,環境意識淡漠。
一些區、縣(市)以所謂創造優良經濟發展環境為由,對招商引資企業進行掛牌保護,存在著拒絕現場檢查、拒繳排污費等防礙正常環保執法行為。少數開發區在建時承諾統一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但運行多年仍未建成。嚴處環境違法企業,摘掉保護牌匾
哈爾濱市政府決定對上述環境違法企業,依據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對建設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的排污企業,由環保部門根據管理權限,依法責令停産,限于5月30日前提出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書面申請,10月底前建成污染防治設施,補辦“三同時”驗收手續,由上一級環保部門監督執行。同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賓縣、雙城市開發區年內要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對超標排污的企業,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決定,由當地政府根據權限依法在5月30日前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治理期間予以限産限排,治理期限截至9月30日。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責令停産整治,由上一級環保部門監督執行。同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哈爾濱氣化廠污水庫要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對年制漿能力3.4萬噸以下的化學制漿生産線和生産能力1萬噸以下的廢紙造紙企業,3萬噸以下的酒精企業,1萬噸以下的澱粉生産線,3萬噸以下的味精企業、5000噸以下的糠醛企業,按照國家的新要求,由各區、縣政府在年底前責令關閉,逾期未關閉的依法吊消生産和排污許可證,停止供電。
按照國家監察部和環保總局《關於進一步清理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和規範性文件的通知》及省政府的要求,各區、縣(市)政府要在5月30日前全面清除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土政策、土規定,摘掉頒發的重點掛牌保護單位、重點保護企業的保護性牌匾。
哈爾濱市政府對上述環境違法問題實行掛牌督辦,並要求各區、縣(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協調落實和跟蹤檢查,按月向市環保局報送整改進展情況,由市環保局統一匯總後上報市政府。(來玉良 薛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