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國家質檢總局已與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取得聯絡,希望美方及時通報其所謂因檢出氟喹諾酮殘留而停止相關中國出口鯰魚産品銷售事件的具體情況,但目前尚未收到美方有關核實信息。
據悉,日前,美國阿拉巴馬州因從中國進口的鯰魚中檢出氟喹諾酮殘留而停止中國鯰魚在該州的銷售,密西西比州農業部門也因同類問題停止檢出藥殘的5家零售商銷售中國鯰魚。
據國家質檢總局進出口食品安全局有關人士介紹,氟喹諾酮是喹諾酮類藥物的一種,目前在中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均允許使用。美國聯邦法規關於鯰魚中氟喹諾酮的殘留限量標準為5ppb,但阿拉巴馬州和密西西比州作為美國鯰魚加工的主要地區,則規定鯰魚中不得檢出氟喹諾酮殘留,即“零限量”標準。美國FDA也曾發佈消息,自去年10月至今,其已抽取45個中國産鯰魚樣品,經檢測均沒有超過聯邦法規規定的5ppb的限量值。
在與美國FDA的溝通中,國家質檢總局希望美方及時通報具體情況,提供有關規定,特別是上述兩州採取“零限量”標準的科學依據,以及有關檢測方法和檢測低限,並客觀、科學、公正地處理上述問題。同時,國家質檢總局進一步指出,美方應遵循WTO/SPS關於衛生措施對貿易影響最小化的原則,對檢出問題的有關貨物作為個案處理,不應對企業的所有同類産品採取限制性措施,更不應對中國的同類産品採取限制性貿易措施。
國家質檢總局表示,將在加強檢驗檢疫、保障出口水産品質量安全的同時,進一步加強與美國主管部門的溝通和協商,使問題早日得到妥善解決,維護我國出口企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