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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等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1日   來源:北京日報

    在圓滿完成各項議程任務後,為期兩天的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31日閉幕。31日的會議審議了《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與《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審議通過了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出席會議,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索連生主持會議。

    31日上午,會議分組審議了《北京市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與《北京市公路條例(草案)》。杜德印在審議信息化促進條例時指出,信息化的社會領域很寬,除了電子政務外,還包括電子商務、信息化産業的應用、信息化産業本身的發展等諸多方面。就信息化立法是件好事,不過由於沒有上位法,也沒有相應政府規章積累經驗,信息化發展規範的範圍需要慎重研究。在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對法規一審結束以後,要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以及各方的意見,按照有條件、能做到和符合地方人大權限的要求,把法規的範圍、標題和內容認真研究,進一步推進本市信息化立法的進程。

    3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區縣人大常委會等列席同志以及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工作人員,聽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賈東明作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專題講座。隨後的全體會議通過表決,審議通過了市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會議還決定了一些人事任免事項。因年齡達到中央規定的任職界限,翟鴻祥同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會議以按表決器的形式,審議表決通過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翟鴻祥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會議隨後表決決定,任命張清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投票表決決定,任命王明達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命賀榮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表決決定,免去池強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的職務,免去王振清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的職務;任命池強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命王振清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免去王明達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的職務,免去賀榮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的職務。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鳳山、王維城、林文漪、趙久合、田麥久、劉曉晨,秘書長柳紀綱出席會議。

    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秦正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慕平到會,分別就提請的任免名單作説明。(記者 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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