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6月1日召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上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將於近日出臺。
作為《自治區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辦法》中的一項“硬指標”,今後凡在新疆進行工程建設,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建設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從工程合同價款中劃出一定比例的款項作為工資支付保證金存入政府指定銀行專戶,未按規定比例存入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政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實行屬地管理,保證金專項用於拖欠農民工工資時的應急支付。
《辦法》還規定了企業欠薪時限、對拖欠工資的處罰等內容,並要求建立拖欠農民工工資調查統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