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貴州省長林樹森主持召開省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常務副省長王曉東,副省長黃康生、吳嘉甫、祿智明、肖永安、劉鴻庥、蒙啟良、孫國強,省政府秘書長郝嘉伍出席會議;省政府副秘書長劉福成、王建富、王文陽和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草案)》和《貴州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草案)》。
會議認為,貴州省是非水網地區中水運相對發達的省份,水路交通管理的任務較為繁重。上世紀80年代以來,國家先後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法規,為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提供了法律法規依據。但從貴州省實際情況出發,還需在適用範圍、管理手段、處罰幅度等方面進一步細化。因此,有必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草案)》。
會議認為,貴州省氣象災害發生較為頻繁,對人民生命財産安全造成了較大危害。貴州省歷來十分重視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相繼頒布了《貴州省氣象條例》、《貴州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和《貴州省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對促進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於氣象災害防禦涉及面廣,加之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不斷變化,這些法規、規章已不能完全適應貴州省的實際需要。為了進一步提高社會各界氣象災害防禦意識,加強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增強貴州省氣象災害防禦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貴州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草案)》勢在必行。
會議決定,《貴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條例(草案)》和《貴州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草案)》經修改後,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