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出臺了《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規定: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用人單位)招用依法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都應當到登記註冊地的縣級以上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用人單位登記註冊地與實際經營地不一致的,在實際經營地的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駐邕的中、區直用人單位在自治區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勞動用工備案的內容包括:用工情況(用人單位情況和招用人員情況)、簽訂以及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情況等。
《辦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新招職工,應自招用之日起30日內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用工備案手續;在《辦法》實施前已招用職工的,應在《辦法》施行後60日內辦理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應自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手續。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自終止(解除)合同之日起7日內辦理備案手續。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類別、組織機構代碼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備案變更手續;用人單位登出的,應自登出之日起7日內辦理備案登出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