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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亂倒垃圾最高罰200元 7月1日起長沙嚴格執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6日   來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
  日前,建設部發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於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1993年8月10日建設部頒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近日,長沙市城管局市容環衛管理處處長張建表示,辦法一旦實施,長沙市將嚴格執行相關規定。
  
  垃圾收費應徵集公眾意見
  
  湖南省建設廳城建處相關負責人指出,與1993年建設部公佈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相比,新制定的《辦法》對單位和企業乃至市民提出的要求更嚴了,對違反規定所給予的相應處罰也更重了。新辦法的出臺對各地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
  
  《辦法》明確規定,産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統籌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的佈局、用地和規模。在制定治理規劃、産生垃圾收費標準時,應當廣泛徵求公眾意見。
  
  新建小區要有垃圾收集設施
  

  從事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和住宅小區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碼頭、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應逐步實行分類投放、收集和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等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要符合城鄉規劃。凡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按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産生的污水、廢氣、廢渣、粉塵等,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根據新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准擅自停業、歇業的,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沿途丟棄垃圾最高可罰5萬元
  
  在處罰方面,該《辦法》規定,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將由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應交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長沙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長沙市現在日産生活垃圾2300多噸,節日過後,垃圾數量一般都會有增加,亂倒垃圾的現象時有發生。《辦法》規定,對於隨意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為將被責令限期改正,如果是單位行為,可處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垃圾的,可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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