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衛生廳發出《關於做好2007年救災防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做好救災防病工作,發生災情後要實行周上報,直至災情平穩1個月後。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並完善本地區救災防病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程序,科學、規範、有序、高效地做好災後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病工作。建立健全救災防病衛生應急隊伍,改善隊伍的交通、通訊設施配備,現場處置醫藥器械以及個人防護用品裝備。加強對救災防病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技術培訓,組織實施救災防病應急演練,努力提高隊伍的實戰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災區疫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災害發生後,迅速恢復、重建疫病監測與報告系統,及時了解災情、傷情、疫情和病情等信息以及救災防病工作的進展情況。除按要求進行常規傳染病網絡直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網絡直報、救災防病網絡直報以外,各市衛生局還要在災情發生後,每個週二前匯總上報《災情、救災防病情況統計表》,至災情平穩1個月後停止上報,對發生嚴重疫情的地區實施疫情每日零報告制度。及時分析疫情,及時預警,必要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努力使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