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教育系統開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通知
教辦廳函〔2007〕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全國排查化解矛盾糾紛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教育信訪工作,根據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和國家信訪局有關要求,經研究,我部決定從現在開始至2007年7月底,在全國教育系統開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為確保這項工作能夠順利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7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在教育部黨組的高度重視下,教育系統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信訪條例》,狠抓教育信訪突出問題的解決,教育信訪工作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成效,有力地維護了教育系統的穩定,總的形勢是好的。但同時也要看到,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社會利益格局不斷調整,人民內部矛盾比較突出。隨著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入,一些新矛盾、新問題還會不斷出現,再加上現實問題和歷史問題相互交織,這些矛盾和問題也必然會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教育信訪形勢依然比較嚴峻。在這種情況下,教育系統開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總結經驗,查找不足,完善措施,切實預防和減少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促進教育信訪形勢的持續好轉和社會和諧穩定,十分必要。
二、認真開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單位)一要認真學習貫徹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有關要求,制訂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和機制,明確要求,進行動員部署;二要摸清底數,建立臺帳,分析形成原因,區分責任,制定改進措施;三要按照“排查得早、發現得了、控制得住、解決得好”的工作原則,及時掌握群眾信訪動態,對重大集體上訪苗頭及重點人、重點問題要及時予以排查;四要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群眾越級集體上訪,做好超前化解矛盾的工作,將矛盾糾紛化解在當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五要對排查出來的苗頭和問題,及時匯總,層層分解任務,落實責任到人,明確解決時限;六要對一時難以解決的重大、疑難、複雜信訪問題,要落實領導包案,綜合協調各方面力量,制定解決方案,限期解決問題;七要結合實際,及時總結在排查化解工作中形成的好辦法、新舉措,宣傳和推廣具有普遍意義的典型經驗;八要認真分析相關責任主體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對當前和今後的排查化解工作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對深入開展排查化解工作提出對策和建議。
三、開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單位)要高度重視這次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抓重點部位,抓關節環節,抓突出問題的原則,精心組織,週密部署,積極組織動員各方面的力量進行排查化解工作,努力把工作做實、做細、做到位,確保取得實效。
(二)深入基層,堅持實事求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單位)要深入基層,深入一線,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好情況準確,數據翔實。對排查出的情況要做出客觀、全面、實事求是的分析總結。
(三)落實責任,搞好協作配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單位)要著眼大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作配合,共同排查、化解本系統、本單位的矛盾糾紛,絕不允許敷衍塞責,推諉扯皮,把本級的問題推向上級、推向社會。
(四)改進工作,建立長效機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單位)要對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情況進行認真總結,鞏固成績,分析不足,改進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我部將在適當時候對各地、各高校(單位)進行抽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高校(單位)請於2007年7月15日前將本單位開展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的情況填寫統計表並寫出總結報告書面報教育部信訪辦公室。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