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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將規範和完善九大制度建設構築社會救助網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8日   來源:海南日報

    6月4日下午,海南省政府第118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海南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省民政廳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意見》的實施,可望在很大程度上改變目前海南省社會救助體系中存在的救助面較窄、救助標準偏低、救助資源分散、整體救助能力不強的現狀。

    構築立體社會救助網勢在必行

    據悉,在海南之前,全國已經有21個省(區、市)出臺了各自《意見》。

    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説,海南省是經濟欠發達的省份,城鄉貧困人口比較多,社會救助任務還相當繁重,特別是貧困人口的救助需求,已由解決基本生活困難向解決就醫、子女入學、打官司和住房等方面發展,對社會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集社會各方面力量實施多渠道、多種類的救助已勢在必行。

    這次擬實施的《意見》,將建立以民政牽頭、其他相關部門積極配合的社會救助工作管理體制,以城鄉低保和五保供養、自然災害災民救濟為基礎,以臨時社會互助為補充,以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相配套,以各項優惠政策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全省城鄉社會救助體系,使海南省救助工作形成覆蓋面更廣、功能更齊全、資源更豐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格局。

    九大制度建設構築社會救助網

    《意見》明確將規範和完善九大制度。具體包括:健全災害應急救助制度;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實農村五保財政供養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完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住房救助制度;規範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就業援助制度。

    關於“建立和完善就業援助制度”的闡述中,明確將“支持和鼓勵困難群體就業”。對享受城市低保的就業困難人員、因土地被依法徵收後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優先落實幫扶政策,優先提供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幫助其儘早實現就業和再就業。實行救助漸退等鼓勵政策,可規定低保對象就業初期的一定時間內,繼續享受低保補助。

    特困對象危房改造力爭“十一五”期間完成

    省民政廳從2003年開始部署民政特困對象(五保戶、低保對象、優撫對象、殘疾人和災民)危房改造工作任務,至2006年底全省已籌集資金7800多萬元,幫助6.8萬名民政特困對象解決了住房問題。但目前還有4.8萬戶、14.5萬民政特困對象存在住房困難。

    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透露,將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借助全國正在實施的“霞光計劃”和“藍天計劃”的有利時機,結合海南省“三院合一”(光榮院、敬老院、福利院)項目建設,組織實施民政特困對象危房改造計劃,切實幫助這部分群眾解決住房問題。(記者陳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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